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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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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解析:行为类型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在信用卡发行、使用过程中,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规定,阻碍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扰乱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那么,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答复:
(一)对象要求
侵权对象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系统。
(二)客观要求
客观方面是妨碍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情况:
(一)明知持有、运输假冒信用卡,或者明知持有、运输大量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
(二)非法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或者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有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
(三)主要内容
刑事主体是一般主体。该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一般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律师补充道:
阻碍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且总数超过十张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总数超过五张的;
(四)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五)出售、购买或者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申请信用卡,或者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申请信用卡的,应视为“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阻碍信用卡管理罪】阻碍信用卡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元:
(一)明知持有、运输假冒信用卡,或者故意大量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
(二)非法大量持有他人信用卡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或者向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盗窃、贿赂、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盗窃、贿赂、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东莞麻涌律师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刘恒律师简介
刘恒,陕西丰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律师。他从事法律工作已有十多年。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会员、陕西省律师协会民政委员会委员。
理论功底扎实,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事务、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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