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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发送个人信息30余万 老板员工齐受审

时间:2018-07-06  【转载】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发展客户,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意员工加入以信息资源交流为目的的群,通过交换等方式,获取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30万余条。前天,该公司以及11名员工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通州法院受审。据悉,此案是通州法院受理的首例该类型犯罪。

  据指控,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间,涉案公司为发展客户购买由长沙某文化公司推出的演讲培训课程,雇佣被告人孙某、丰某等20余人从事销售工作,并通过入职培训、口口相传方式授意被告人汪某等10余人加入以信息资源交流为目的QQ群,通过交换等方式获取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等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经鉴定,11名被告人共向他人发送信息30万余条,其中发送最多的一人达16万余条,最少也是5000余条。

  孙某等人担任公司销售主管,负责组内管理、业绩提升等工作,明知组内人员通过交换方式非法获取及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仍予以支持帮助。去年8月2日,涉案公司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孙某等11人是单位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我们是做企业培训的,销售演讲课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我对员工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不知情。”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张某表示其很无辜。

  销售主管孙某哭诉其不懂法,不知道通过群聊交换公民信息获取客户信息的手段触犯了法律。他称,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主要渠道就是打电话,因此需要获取大量客户电话信息。“大家一直以来都这么做,现在认识到错误了。”

  据悉,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数量是5000条,情节特别严重数量标准是5万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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