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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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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讲“哥们义气”故意伤害他人获缓刑
罗城县黄金镇宝聚村村民袁华茂,因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日前,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袁华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2月5日晚,袁华茂在黄金镇黄金街的烧烤摊与其朋友袁华权等人一同吃烧烤,期间袁华权因琐事被他人殴打,而被害人覃万科及覃国忠曾出现在现场,袁华茂便误认为二人参与了对袁华权的殴打,为了哥们义气,所以决心报复。袁华茂先后两次电话通知本屯村民到烧烤摊伺机报复殴打袁华权的凶手。在村民驾车赶到烧烤摊后,因袁华权已被送到黄金卫生院治疗,一部分村民便前往黄金卫生院,另一部分村民和袁华茂一同往黄金农贸市场方向寻找殴打袁华权的人。后袁华茂在黄金农贸市场碰到覃万科及覃国忠,便向村民指出两人在袁华权被打时也在现场,并率先对覃国忠进行殴打,紧接着多名男青年便冲上前对覃万科进行追打,造成覃万科多处受伤并昏迷倒在黄金农贸市场旁的街道上,覃国忠则躲离现场。经鉴定,覃万科所受损伤属二级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袁华茂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袁华茂及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宽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