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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窃贼专盯收割机货车司机 九次出手盗抢近12万元

时间:2018-06-01  【转载】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抢夺案件。两窃贼专门盗外来收割机货车司机的财物,九次作案,共盗抢财物近12万元。

  莫某才和尹某强都是玉林市福绵区人,两人没有固定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2016年8月,莫某才和尹某强因缺钱用,且又欠有债务,两人遂合谋去偷那些从外地来玉林收割稻谷的货车司机车上的财物。两人为了作案方便,还共同购买了一辆红色飞鹰牌125C男装二轮摩托车作为作案的交通工具。等到秋收的时候,两人就开着这辆摩托车流窜于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和北流市这些地方的乡镇,寻找作案机会。他们选择晚上出发,趁货车司机凌晨熟睡时大肆作案。

  2016年10月28日,两人开始第一次作案,由尹某强驾驶摩托车搭莫某才去到作案现场附近后,尹某强骑摩托车不熄火等候接应并负责放风,莫某才去察看可下手的对象,并成功盗得8000元,两人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10月28日至11月8日,短短两个星期内,两人频频作案共九起,盗窃八起,抢夺一起。莫某才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8200元,抢夺财物价值80000元。尹某强盗窃财物价值118200元。2016年11月23日,陆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他们俩的住处将他们抓获。

  本案一审,陆川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莫某才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被告人尹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一审宣判后,莫某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莫某才表示服从一审判决,要求撤回上诉。合议庭成员认为,莫某才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遂做出准许上诉人莫某才撤诉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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