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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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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好奇“玩”遥控,造成商品毁坏应该全赔?

时间:2018-03-21  【转载】

【案情】

  2017年7月3日,某品牌经销商杨某雇请王某临时帮忙,当把展示架家用电子门下架后,临时竖立边放,准备运出时,王某好奇拿起电子门遥控器按下开门按钮,门芯从门框中瞬间开启,整个铁门朝一个方向倒下,将另一块价值8000商品门砸坏。店主杨某要求王某全额赔偿。

  【分歧】

  第一种意见(店主杨某)认为,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是三岁小孩,其明知遥控是用来开门所用,商品门是刚刚从演示架上卸下,但功能仍可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王某应该知道,故其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承担责任是应该的,但是,杨某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遥控电子门是现代化家庭家具新品类,普通家庭和普通帮工认知较少,由于其材料都是重金属铸造,质量重,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安全最重要。王某虽然是杨某临时雇请帮工,但必要的安全知识应该告知帮工,如果杨某在帮工开始时告知这些,那王某涉嫌“故意”。

  杨某在商品从演示架卸下时,应该将电源线切断,临时放置时,应该吩咐员工守护,防止意外,因商场购物者以及小孩和老人川流不息,砸伤人的情况随时会发生。

  王某作为成年人且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虽然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但是,遥控器应该是一般正常家庭都需要使用的电器,功能性能王某应该知道,对于遥控家具门所造成后果应该预见,故主观上王某对此损害也有一定责任。

  据上,客观上造成损害店商杨某存在一定过错,故杨某自己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在王某赔偿时应该减轻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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