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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一男子醉酒闹事阻碍民警执法获刑四个月
时间:2018-03-21 【转载】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余某因醉酒闹事被群众报警,在民警将被告人余某带离时,被告人余某又殴打民警王某,致王某构成轻微伤。法院以被告人余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5月2日晚21时许,被告人余某酒后回家路过南昌市西湖区里洲路治安岗亭附近时,无故用脚踢过路群众李某的汽车、无故用簸箕对群众万某进行殴打,万某报警后,筷子巷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因万某指认余某,余某再次用脚踢万某,并用手掐被害人民警王某颈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后,因余某家属阻拦,余某又从警车中跑出,民警试图再将其带上警车时,余某又用拳头击打王某头部阻碍民警执法。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面颌部、手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万某左肩胛骨与背部皮肤创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的人民警察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余某自愿认罪,应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