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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揣假病检测单护身 一男子贩毒获刑十年

时间:2018-03-21  【转载】

自认为患有艾滋病、梅毒,犯罪了就不会被羁押和追究责任,唐某找人复印了两张艾滋病、梅毒检测呈阳性的报告单揣在身上,作为自己贩毒的“护身符”,可谓机关算尽。近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唐某的上诉理由,以贩卖毒品罪维持原审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

  唐某与妻子长期吸食毒品,为了维持每天自己有钱吸食毒品,唐某开始以贩养吸。2015年3月1日15时许,唐某在南昌市金塔东街自己的住处以100元的价格贩卖0.15克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朱某。3月2日15时许,唐某又在住处以100元的价格贩卖0.15克海洛因给朱某。3月3日20时许,唐某第三次在住处以500元的价格贩卖1克海洛因、0.4克甲基苯丙胺给朱某。不久,公安人员将唐某和朱某抓获,当场在唐某身上缴获海洛因11.6克、甲基苯丙胺8.8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6克及两张艾滋病、梅毒检测呈阳性的报告单。归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交待两张检测报告单是假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贩卖海洛因12.6克、甲基苯丙胺9.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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