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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红狗”买卖引起的纠纷
一条斗牛犬因为成为网红而身价倍涨,最后以高价卖出,然而斗牛犬的主人却和代为卖犬的朋友因款项分配产生纠纷。近日,这起因买卖“网红狗”引发的纠纷在宜兴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
案情介绍
90后的吴某因为喜爱宠物而圈养了一只法国斗牛犬乐乐。乐乐长相呆萌、讨人喜欢,吴某经常给乐乐拍照还为它购买了衣服、眼镜等饰品。但是由于吴某经营店铺,带着乐乐不方便,几经考虑吴某决定将乐乐转让出去,并把这一打算告诉了朋友张某。
“一般的斗牛犬不过3万多,但乐乐这么可爱,多发点视频在网上,成了网红身价就不一样了”,同为90后的张某表示,她可以通过短视频直播平台将乐乐包装成网红,到时售价肯定在5万元以上,吴某当即同意了张某的提议。
2017年8月,经过一段时间的炒作,张某来到吴某家中,以遛狗为名将乐乐牵走,其实际目的是带乐乐去给买家看看,并最终以11.8万元的高价售出乐乐。事后,张某告知吴某乐乐已售出,价格5.5万元,吴某虽然有些不满张某不告而售的行为,但还是接受了这个既成事实。为了感谢张某帮忙卖狗付出的辛苦,吴某表示张某可以留下5000元作为辛苦费,张某欣然同意并立即将5万元通过微信支付给了吴某。
然而,巧的是第二天吴某就遇到了买走乐乐的买家,得知乐乐的实际售价竟是11.8万元,感觉受到欺骗的吴某立即与张某对质并要求张某将余款6.3万元还给她,不料遭到对方的拒绝。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吴某拿起了法律武器,将张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法庭上,张某辩称出售斗牛犬乐乐的细节双方早已商定好,吴某当时同意张某帮忙卖狗,双方口头约定如果小狗能够卖到5万元以上,吴某只要5万元,超过部分即作为给中间人张某的辛苦费。按照约定,现在卖到了11.8万元,那6.8万元是她应得的辛苦费。吴某当庭否认了这种说法,坚持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从中牟取了巨大利益,要求法院帮助其追回损失。
掌握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曾是关系密切的好朋友,于是多次找到吴某和张某了解案件细节,得知张某为了“包装”乐乐确实下了很多功夫,做了很多工作。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双方都各退一步,吴某表示若没有张某的辛苦付出,乐乐不可能在网络走红并高价卖出;张某也认识到自己作为委托人帮朋友吴某卖狗,获得的利益比吴某还高确实是不妥。为此,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从情理到法理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吴某同意另外再支付2万辛苦费给张某,张某也于签订协议当天将余款4.3万元支付给了吴某。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主审法官:吴畏(宜兴法院开发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