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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举报人周建华亲属周某某受贿案

周某某在看管所指名要求家属委托陈律师为其辩护。二审法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采纳辩护人相关的辩护意见,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周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周某某的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以为周建华与自己是遭人为迫害,是“政治”案件,意气消沉,决定不上诉并口头告知了法庭。
2012年4月1日周某某由纪检部分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
上半年周建华因举报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荣及妻子而遭到双规调查。一审开庭审理中,陈律师就上述证据不足和自首情节这两方面提出了罪轻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没有采纳律师意见,也没有批准调取枢纽证据的申请。陈律师在自己切身前往相关部分调取证据未果的情况下,继承向法院申请调取枢纽证据,法院前往调查未果。
一审讯决后,周某某和家属对法律的公正性失去决心信念。故极力建议他们上诉,不能抛却上诉权利和机会。会见周某某时仔细在看管所询问相关情况,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向检察院书面提交了部门指控的事实证据不足,不应依法予以认定的律师意见书,提交调取相应枢纽证据的申请书和周某某有自首情节等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在未能依法调取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周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当真履行辩护职责。就在上诉期届满的最后一天,周某某及其家属改变想法主意,采纳辩护人的意见,继承委托陈律师提起上诉。陈律师坚信其辩护理由充分、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的公正性不会因个别人而改变,上诉定能改判。周某某与周建华没有任何不法联系关系,但周某某被迫主动交代了自己纳贿的事实。纪检部分怀疑周某某与周建华案件有联系关系,对时任某局党委书记的周某某进行调查。案件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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