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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未婚妈妈杀婴只因怕被人嘲笑

在2009年到2013年五年之中,深圳市宝安区有10件类似案例,婴儿刚出生,就被未婚妈妈杀死:其中6名婴儿诞生后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3名是被妈妈掐住脖子窒息而亡;1名因处理不当在便盆内溺亡;还有一名被刚刚诞产的妈妈放在天台隔热层里,活活热死。

    一个地区,5年10个婴儿被未婚妈妈杀死,如此高的案发率,让人震惊。采访这10个案例记者发现,这些未婚妈妈的人口特征、作案手段及杀婴目的极其相似。

    共同特征

    外来务工人员

    年龄文化均低

    据宝安区法院信息公告的资料显示,这批杀婴的未婚妈妈有一个共同的人口特征,就是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年龄偏低,文化程度较低。

    据了解,这些杀婴的未婚妈妈多来自江西、湖南等偏远省份的贫困地区,在宝安区的一些工厂里上班,但都从事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前例中的陈欣就是一电子厂的普通员工,工资计件计算。

    此外,她们的生育年龄较小,低龄化现象明显,平均年龄约为19岁,最大的不过23岁,最小的年仅16岁,有3人在案发时尚未成年。

    另一个特征是,这个群体文化程度较低,性安全及生育知识贫乏,多数因家境不好,从小辍学跟随亲人外出务工,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只读过小学、初中,有的还是文盲。像现年20岁的陈欣,案发时只有19岁,初中未毕业就随村里人到深圳宝安务工;另一个未婚妈妈林丽一(化名)自幼随父母在广东汕尾老家长大,家里有6个兄弟姐妹,由于家庭贫穷其小学二年级便辍学,14岁就到深圳打工。

    手段相似

    宿舍厕所生产

    随即抛出窗外

    据了解,在10个案例中,杀婴手段也极其相似,其中6名婴儿是被妈妈从厕所或阳台抛下,高空坠亡。这些未婚妈妈多生活在集体宿舍,因为某种原因意外怀孕,因个人身心不成熟,怕同事知道后嘲笑,不少人在厕所或阳台等隐蔽地方产下婴儿,出于害怕,将婴儿从高空扔下坠亡。

    林丽一2008年6月与其男友发生性关系未做任何避孕措施,2009年1月被查出怀孕,因害怕家人知道,一直未做人工流产。至2009年3月12日晚,原本居住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村艺隆辉厂宿舍509房的林丽一,因与人聊天聊得过晚,在510房暂住一晚。当晚她一直感觉腹部疼痛,多次去厕所,于13日凌晨5时许在510房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林丽一当即用厕所内玻璃窗户旁的黄色硬纸皮将女婴包住,扔出窗外,后继续返回宿舍睡觉。

    同宿舍员工当晚听到有婴儿的啼哭声。3月13日早上7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称:听到巨响且发现宿舍楼有黄色硬纸皮包裹从楼上抛下,至宿舍楼前院发现水泥地上黄色硬纸皮包住的一女婴已死亡。

    也有人因为婴儿出生时处理不当而致婴儿死亡。2009年8月30日晚11时许,许一一(化名)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三洋工业园B栋508宿舍卫生间产下一男婴,由于害怕、紧张及经验不足,使刚产下的男婴在卫生间的便盆内溺水死亡。

    同样惊慌

    身心尚未成熟

    怕被嘲做傻事

    2010年2月4日凌晨3时许,沈胡(化名)在其所居住的公明创维电子厂员工宿舍6栋304房的卫生间内产下一女婴,沈胡害怕受到家人责骂和同事嘲笑,遂将刚刚产下的女婴从其三楼宿舍的阳台上扔到楼下,后该女婴被人发现送至公明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天,沈胡向所在的工厂领导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这些未婚妈妈,因为年龄较小,身心尚未成熟,社会阅历不足,在产下孩子的当时,因为害怕遭到同事朋友嘲笑,遂瞬间产生杀死婴儿的想法。

    宝安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表示,类似案件频发,原因一是这些妈妈们身心不成熟,处置不当。不少被告人因过早辍学外出务工,身心发展不够健全,社会阅历较少,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容易做出不理性行为。另外,性安全及生育知识的贫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致使未婚妈妈常在惊慌失措之下做出极端行为。

    宝安法院认为应该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及时给予司法援助。另外,法院认为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未婚妈妈的物质保障和医疗保障,创建弃婴安全岛、未婚妈妈扶助基金等社会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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