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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户窃得现金480 领刑6个月罚金1千

时间:2017-09-28  【转载】

小学文化的90后毛某整日游手好闲,两次趁他人不在潜入其家中作案,窃得现金480元。2017年5月4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毛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日上午,被告人毛某乘被害人涂某家中无人,秘密进入被害人涂某家中,将藏于衣柜内的80元现金窃取。被害人涂某返回家中后,发现被告人毛某在其家中,被告人毛某当即离开。被害人涂某追至其家中,向其父亲毛某某告状并索要回被盗的80元现金。


  2017年1月9日10时15分许,被告人毛某乘被害人彭某家门未锁,秘密进入彭某家中,在二楼卧室内翻找到一个红色钱包,将包内400元现金窃取后离开。之后,被告人毛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入户窃取他人现金4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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