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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破解财产保全担保难题
“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经法院判决由申请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向被申请人在限额内进行赔偿。”日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收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送来的《保单保函》载明如上内容。
这是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首次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保全担保开拓了新途径。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前后,为保障判决生效时能够得到执行保障或避免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强制限制处分的法律形式。诉讼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等保护措施,主要是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对于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来讲却形成巨大的“担保”压力,并且容易造成即使胜诉之后无法执行,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针对此类问题,为完善法院诉讼保全担保模式,切实保障财产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首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专为诉讼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2014年4月25日,刁先生找到中间人胡某,称因资金周转困难望借60万元应急。胡某带刁先生找闵某和熊某借钱,闵某和熊某要求有正式单位的人才可以借钱。刁先生有一位家住青云谱区的朋友胡先生,胡先生的妻子施女士恰巧符合在正式单位上班的条件。因此,刁先生找到施女士立下借据,同时刁先生自己和女儿刁女士作为借款担保人。当天,闵某和熊某把60万元打入刁女士在中国银行昌北支行的账户上。后还款期限已到,刁某陆续还的12万元利息由中间人胡某转交,但本金一直未还。多次催要无果后,失去耐心的闵某和熊某一纸诉状,把刁先生父女、胡某夫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0万元借款本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闵某和熊某还以朋友房产提供担保,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刁先生相应价值的财产。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闵某和熊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制作保全裁定并依法查封了担保房产。 计划赶不上变化,令闵某和熊某始料未及的是,担保房产主人突然提出自己急需用房产贷款。但房产被法院查封后,无法办理贷款手续。朋友本是好心帮忙,但打官司诉讼保全却影响到朋友贷款。要么撤回诉讼保全申请,要么另做易物担保,无奈之下闵某和熊某向法官咨询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三条途径。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知悉有关情况后,立即电话联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业务人员对接,闵某和熊某在充分了解了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后,当即交了3000元保费并与该保险公司签下了诉讼保全责任险第一单。该院也随即解除了担保房产的查封。
为了完善法院诉讼保全担保形式,切实保障财产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知悉有保险公司推出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后,青云谱区法院明确了,要全力满足当事人在新形势下便民便利的新期待,对符合条件的诉讼保险,有序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加以规范使其成为法院的全新担保形式,为申请人保全担保拓宽渠道。
据悉,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在民事案件中的引入,在南昌法院范围内已不是第一单。在保险期间内,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实际财产损失,并且该损失的出现与被保险人的诉讼保全申请错误存在因果关系,其损失的财产经由法院判决确认具体的损失金额,该损失被保险人没有给予赔偿的,则由平安产险根据保单和保险条款进行赔偿。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不仅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作为除现金、实物、信用等传统保全担保以外的新形式,更好的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程序上的支援;另一方面更是标准细化申请资料,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高保全工作效率。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在民事案件中的引入,能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当事人因经济状况不利而导致权益受损现象发生,确保司法公正。一是降低了诉讼门槛,可维护弱势当事人权利,尤其担保费率低和无需再担保,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二是可缓解执行难问题,通过保险担保可提高案件保全率,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现象发生。三是可分散担保风险,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效保护被申请人之合法权益,申请人免于被追偿,降低申请人的担保风险。四是保险公司介入诉讼保全,犹如在财产保全“保险锁”高墙边搭了一个梯子,可使一部分没有经济基础的民众从对司法的救助期待中转向保险来实现投入与回报均衡,更能实现司法救助合理化和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