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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虚构理由,骗取“对象”钱财

被告人王某,温州市区人,现年61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21日,在与陈某谈恋爱期间,王某虚构在义乌将人打伤被关押需要钱财疏通,骗取陈某1万元。而后,他更换手机号码逃匿。

  2013年7月26日、9月2日,在与邓某谈恋爱期间,王某虚构自己到北京做手术需要100万元,骗取邓某1.11万元和2000元路费。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下午3时许,王某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瞪大眼睛向旁听席扫了两圈后回头。旁听席上除了数名记者外,似乎并没有他熟悉的身影。王某没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他对指控的事实表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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