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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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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可以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最高察、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对“另案处理”适用的范围、程序以及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适用的审查监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对什么样的案件适用“另案处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五种适用“另案处理”的情形:
  一、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移送异地管辖处理的;
  二、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分案办理的;
  三、在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捉拿归案,无法到案的;
  四、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进一步侦查,不宜与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犯罪更为严重,另案处理更为适宜的;
  五、涉嫌犯罪的现有证据暂不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需要继续侦查,而同案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标准的。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对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适用“另案处理”存在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长期在逃或者久侦不结的“另案处理”案件,可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函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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