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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半夜撞小车 车主公司各担责

时间:2017-07-26  【转载】

 近日,分宜县法院依法判决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死者舒某家属获赔70万元,伤者吴某获赔12万元。

   来自湖南的李某、舒某、吴某、黄某四人均为80后,且都爱好旅游。2016年11月21日晚9时许,李某驾驶从长沙星星租车公司租来的丰田牌小汽车搭载舒某等三人从长沙出发,准备到南昌游玩。吴某、黄某二人中途在车上睡着,不料醒来却发现自己躺在医院,并得知同伴李某、舒某已于车祸中死亡。原来,当天22日凌晨2时许,张某驾驶重型半挂车拉木板途经沪昆高速新余段,靠近该丰田牌小汽车时才发现该车并未行驶,避让不及撞上了四人乘坐的小车。车祸造成李某与舒某当场死亡、吴某九级伤残、黄某刮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李某与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车的实际车主罗某和长沙星星租车公司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该小车没有投保车上人员险,故平安保险湖南公司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人寿保险郑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事故发生时,张某的驾照已被吊销,故人寿保险郑州公司对商业三者险部分免赔。同时,该重型半挂车挂靠在河南周口某公司名下。综上,舒某和吴某的损失应由人寿保险郑州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理赔,不足部分由张某与李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周口某公司对张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李某已经死亡,应由其继承人在继承李某财产的实际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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