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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黑车拉客发生纠纷 打伤乘客获刑半年
时间:2017-07-26 【转载】
与乘客言语不和,黑车司机竟然伤害乘客。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期间,张某在高铁站做“黑车”生意。某天,李某与张某商定以50元价格乘坐其车辆回家,张某让李某和另一乘客在车上等待,自己再返回出站口拉客。等待许久之后,李某向张某提出必须要发车,张某却称未拉满客拒绝发车,若要立即发车,现有乘客必须支付200元包车费。李某对此感到不满,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叫另一乘客一起下车。张某越想越生气,一路小跑追上已经走远的李某,持石块用力朝李某头部砸去。李某逃跑时摔倒在地,张某追赶上后,再次对其进行踢踹。经鉴定,李某已达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开车拉客、载客事宜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所述,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