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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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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获刑一年
时间:2017-05-17 【转载】
中新网西双版纳4月21日电(常宗波)记者21日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新闻办获悉,一男子从缅甸收购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半路被西双版纳州公安查获。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覃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的凹甲陆龟 常宗波 摄
2016年10月16日,云南省勐海县兴海查缉点边防执勤人员在214国道景洪至勐海路段界桩32公里处执行公务,在对一辆由打洛开往景洪方向的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个白色镂空方形网框内有5只山乌龟。询问乘客后确认是一名广西籍男子覃华某携带。
经网络搜索和电话咨询,发现该批山乌龟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凹甲陆龟,兴海查缉点随后将该名男子及携带的疑似凹甲陆龟移交给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曼稿派出所处理。
覃华某携带的凹甲陆龟 常宗波 摄
经曼稿森林派出所依法侦查查明: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蒲县东昌镇东阳村的覃华某从荔浦县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购买当地的山乌龟养殖,于2016年10月13日20时许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打洛镇,通过一名男子用摩托车把自己带到缅甸小勐拉,于2016年10月16日早从小勐拉一名专门卖野生动物的女子处以1150元购买了5只山乌龟,准备带回养殖,在乘坐从打洛开往景洪方向的客运汽车时,在勐海县兴海查缉点被边防武警查获。
经西双版纳州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华某非法收购的5只乌龟为凹甲陆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16700元。
近日,经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勐海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覃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