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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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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见是一拖欠民工工资案件

可商定的期限到了之后,该厂厂长迟迟未兑现承诺。



  原来,这位姓王的安徽民工在该县的一家窑厂干活,老家急需用钱,可他半年多的工资还没有发,经由几番催要,窑厂也没将工资完全支付。(张勇)


  宁津法院执行局的承办法官见是一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知道固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却是一个外埠民工半年的血汗钱,于是立刻投递执行通知书,坚决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并做窑厂厂长的思惟疏浚工作。无奈之下,2008年10月份,王某将该窑厂告上法庭,经由调解,该窑厂厂长同意10月底将拖欠的工资付清。

  为了及时清欠,保护农夫工的正当权益,宁津县法院为农夫工索要工资案件大开绿灯,针对农夫工为催讨工资起诉的案件,一律优先办理,对于起诉手续不完备的,指派专人协助加以完善,争取当天予以立案;对于经济前提确实难题的,根占有关划定,立即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把清欠农夫工工资案件纳入审讯速裁通道,尽最大可能兑现农夫工的劳动报酬。


 11月12日,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大厅内,安徽民工王某拿着财务职员交给的4000元钱,喜急而泣,“多亏了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要不是他们,我就要空手回家了……”



。只用了三天,窑厂厂长便主动把4000元钱送到了法院。无奈,王某于11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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