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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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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退婚不退彩礼 男方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2017-03-03  【转载】

订婚后因彩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拒不退还彩礼,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近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订婚后悔婚拒不退还彩礼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钱42000元。

  2016年8月27日,新田县枧头镇的朱东(化名)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新田县龙泉镇的唐红(化名)。男方家人见唐红青春美丽,当下便给女方见面礼6000元。三天后,媒人带着唐红前往男方家看家境,熟悉环境,男方父母又把早已准备好的“相家钱”16000元交给唐红。七日后,二人便在男方家人的催促张罗下举行订婚仪式,朱东再次交给唐红20000元定婚礼。但因彩礼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11月双方停止交往,后朱东屡次为彩礼的事与唐红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唐红返还订婚彩礼钱共计42000元。

  该案经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举办订婚仪式后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唐红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据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如是说:法院严格依法办理彩礼纠纷案件,并将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希望能弘扬社会道德风尚,给订婚彩礼这种社会传统习惯一些正确引导,在全社会形成“拒礼为荣、收礼可耻”的社会局面。
来源:新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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