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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替人找工作为由诈骗45万 领刑8年半罚8万

时间:2017-03-03  【转载】

儿子大学毕业,为找工作发愁,心急的父亲何某某认识了被告人蒋某某。蒋某某谎称自己在省电力局工作,并有一名在省法院当副院长的叔叔,只要肯花钱就能将何某安排到县电力局上班,何某某信以为真,骗取了何某某的信任后,蒋某某在2010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何某某又先后以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亟待替子女找工作的霍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现金共计452050元。

  日前,湘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给他人安排工作为名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但指控蒋某某的具体犯罪金额相对不准确,本院予以更改。鉴于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官提醒,新年伊始,又到求职高峰期。近年来,以帮人找工作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诈骗犯往往利用市民相信托关系花钱好办事的心理,冒充某某领导、某领导亲属或干脆就是某某领导本人,来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不断以各种名义索要财物,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心理伤害。广大市民一是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现在工作单位录用都有着规范的考核程序,并非某领导一句话就能解决。不是“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规定办事,大要轻信“高人”、“能人”,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后,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一定要及时报警。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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