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治资讯>>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一文说清

时间:2025-12-04 19: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一、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有:

享有债权的民事主体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债权呢,它是由于签订合同、发生侵权行为、存在无因管理情况、出现不当得利现象以及按照法律的其他相关规定,使得权利人能够去请求特定的义务人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一种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诸如借贷、买卖之类的民事活动当中,要是考虑到想保障自身债权得以实现,而有需要担保的这种情况时,那么是能够依照本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去设立担保物权的。当存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时,此第三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并且,反担保所适用的是本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

二、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关于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离婚之际,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是这样的:夫妻双方一同签名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等呈现共同意思表示而背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以某些情况予以追认等那般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所负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个人名义为了符合家庭平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夫妻当中那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去所负的那种债务,并且此债务超出了家庭平常生活所需要的范畴,这样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债务的;然而呢,要是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表明该笔债务是用到了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方面,或者是共同的生产经营层面,又或者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情况,那就不在此限制范围内了。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所负债务理应一同进行偿还。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用来清偿,或者财产归属各自所有的情形下,那么便由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清偿方式;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那就由人民法院作出相应判决。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财务关系如何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相互之间应当去签订借款合同,而且要采用书面形式,债权乃是那种能够请求他人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债务指的是债权人给债务人提供资金,借此来获取利息以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个约定的日期去偿还这些资金以及利息,债务人应当履行合同所约定的按时还款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钱人要从放款人那借出钱来,等到了规定的到期时间,就得把借的钱还回去,同时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这样的一种合同就是借款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其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来呈现,然而存在有特殊情况,也就是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时,如果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排除在外 。

借款的合同,其内容通常涵盖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的方式等条款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也好,约定明明不明确也罢,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还是没办法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够随时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把借款给返还掉,贷款人对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也能够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平时日子里东莞麻涌律师 ,我们总是会碰到好多的法律方面的问题,因而呢,就应当去知晓一些法律领域的知识,防止在碰到了法律问题的时候,没有办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所讲文章的内容,已经针对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给出了答案。要是您还要去咨询相关的别的问题,能够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为您回答疑问 。

麻涌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