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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洞察:谁是原告被告?用真实案例帮你彻底搞懂诉讼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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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哪个民事诉讼的舞台之上,总会出现两个绝对不能缺少的核心角色:原告与被告。二者就跟天平的两端一样,一块儿构建成了诉讼的基本对抗结构,促使着整个司法程序进行运转。明白这两者的内涵,不但是学习法律知识的起始点,更是洞察社会矛盾以及权利救济路径的要点。本文将会借助具体的案例,深入地剖析什么是原告,什么是被告,进而揭示他们在诉讼里的真实状况。
一、 主动出击的“挑战者”:民事诉讼中的原告
(一)原告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民事诉讼里的原告,是那种觉得自身民事方面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他人的侵害,或者是跟他人产生了争议的人,是以自身的名义朝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进而使得诉讼程序得以发生的人 。
原告的核心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
第一,关于主动性,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属于“先出手”的那一方,要是没有原告进行起诉,那么民事诉讼就不会开始,而这种主动性是因为其权利遭受侵害或者处于不确定状态进而产生的“维权本能”而成 。
2. 主张性方面:在原告起诉那一刻,必然要去提出一类明确的、又属具体范畴的诉讼请求呀。比如说呢,请求法院判决特定被告去支付货款,或者赔偿相应损失,又或者停止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甚至是履行既定的合同等等情况。而这些所提出的请求,实实在在地构成了法院后续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呢。
3. 利害关系性:原告需和案件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表明他致使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恰是其拥有的、真实的民事权利,这种利害关系是法院判定原告是否“适格”的关键 。
(二)案例说明:购房纠纷中的原告
为了更好地理解原告,我们引入一个典型案例:
按照所定情况,张三于“辉煌地产公司”签下一份有关,以三百万元价格去买一栋商品房之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中约定,开发商应该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把房交付,张三依照约定给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可是即便已到二零二三年六月,辉煌地产公司依旧没能办理交房手续,这构成了超级严重的违约情况,经过多次协商都没有得到结果,张三决定向法律方面诉求解决,。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就是本案的原告。
主动性的呈现是这样的:张三鉴于开发商出现契约违背的状况,主动朝着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进而开启了诉讼程序。
主张性体现: 在他的起诉状中,他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
有请判定,让被告辉煌地产公司持续履行合同,立刻去交付房屋,还要办理产权证 。
一,请求判定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二,该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三,截止时间为实际交房之日,四,计算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来计算!
所体现的利害关系:张三身为购房合同的签约之人以及付款给钱的一方,其凭借合同所拥有的“按时收获房屋”这样一种权利遭受到了直接的侵害,他跟此案件有着最为直接的在法律层面上的利害关系。
(三)原告的诉讼权利义务
程序启动者是原告,法律赋予其广泛权利,与此同时并课以对应的义务。
主要权利:
起诉权: 启动诉讼的根本性权利。
有关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其中明确,在处于那诉讼的整个过程里,作为原告的一方能够选择放弃掉包括全部诉求或者说部分诉求,而且还能够去变更诉求内在的具体内容。
向法院申请回避、财产保全以及先予执行的权利:鉴于要保证公正审理以及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原告有权申请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法官回避,原告还能够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行为,或者在判决之前要求被告预先支付部分款项,比如抚养费、医疗费等 。
请求调解以及自行和解的那种权利,原告能够主动去寻觅跟被告进行调解的机会,还能够在法庭之外跟被告达成和解方面的协议之后,把起诉给撤回。
权利为上诉权,若对一审所作出的判决怀有不服之情,那么便拥有这样一种权利,即在法定的期限范围之内,朝着上一级的法院去提起上诉 。
主要义务:
提供证据的责任方面,遵循这样的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对于原告而言,针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张三这个案例当中,他需要把《商品房买卖合同》提交给法院,还需要提交付款凭证,以及催告函等证据。
负有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在起诉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的,要是败诉了,最终承担费用的是败诉的那一方句号。
履行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时,不得有滥用诉权的行为,不得进行伪造、毁灭证据的举动,必须做到遵守法庭秩序。
二、 被动应对的“防御者”: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一)被告的定义与核心特征
民事诉讼里的被告,是指被原告宣称侵犯了自身民事权益的人,或是被原告声称与其产生民事争议的人,是被人民法院通知去应诉的人 。
被告的核心特征同样可以概括为三点:
1. 被动性方面:被告属于那“一种被牵连进”诉讼里的一方,他在诉讼当中所处的地位产生的根源并非是取决于其自身主动的想法,而是缘于原告那里开始进行的起诉这个行为,法院所发出的传票乃是使其得以参与到诉讼当中去起始的一点。
2. 防御性方面 被告核心诉讼活动围绕“防御”开展 他借由答辩方式 借助反驳手段 通过提出证据途径 去抵御原告发起的诉讼攻击 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3. 牵连性:被告和原告声称的那个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实之间存在着牵连,而正是这种牵连致使其变成了原告所主张责任的,潜在的承担者。
(二)案例说明:同一购房纠纷中的被告
承接上述案例,辉煌地产公司就是本案的被告。
被动性的展现情况是,辉煌地产公司处于这样一种状况,即它是在收到了经由法院送达而来的起诉状副本以及应诉通知书之后,才得以知晓自身已然成为了被告,进而以一种被动的态势进入到了诉讼程序当中。
防御性的体现是,为了去应对张三所作出的指控,辉煌地产公司要在法定期限之内提交答辩状,其防御策略也许会涵盖:
先承认,(可能性极小)直接去承认有违约事实,不过有可能会在违约金计算标准方面或者金额方面跟原告那边协商 。
进行反驳,提出抗辩理由,比如:交房逾期是因遭遇了持续不断的极端天气,此乃法定不可抗力,按照合同约定能够被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又或者宣称延误是源于政府专项验收政策调整等并非自身造成的原因而导致的 。
反倒会去要求张三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会提出反诉,责怪张三办理贷款的时候有延误,进而影响了公司资金回笼,甚至有可能提出反诉 。
辉煌地产公司身为合同另一方,是张三所说“交房义务”的直接承担对象,同时也是“违约金支付义务”的直接承担对象,它跟本案存在不可分割的法律牵连,这就是牵连性的体现。
(三)被告的诉讼权利义务
在很大程度上,被告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与原告是对等的状态哦,而这正是程序公正的基石所在呢。
主要权利:
关于应诉以及答辩的权利,这属于被告最为基本的权利范畴,被告有权利去知晓原告的各项指控内容,并且能够针对这些指控展开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的答辩活动。
拥有提起反诉的权利,此权利赋予被告,使其能够在同一个诉讼程序当中,针对原告提起基于本诉且与之存在关联的独立反请求这一行为主张权利,比如说,就像上文涉及到的辉煌地产公司针对张三提起反诉这种情况 。
面对原告诉讼请求时,存在着承认或者反驳的权利,被告拥有这样的权利,既能够部分承认原告的请求,也能够全部承认原告的请求,还能够从事实方面、法律方面、程序方面等诸多角度开展全面反驳 。
申请回避、财产保全等与原告同等的程序性权利。
上诉权: 对一审判决不服,同样享有上诉权。
主要义务:
对于遵守诉讼时效,有着按时应诉这样一种义务,若不存在正当理由却拒不到庭,那法院就有可能作出缺席判决呀。
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对反驳意见负有承担举证责任的那种义务:假如被告提出了抗辩事由,像是不可抗力这种情况,那么就需要针对该事由的存在去承担举证责任。
肩负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倘若败诉于裁决下之事,就一定要履行被判决所明确规定出的义务,不然的话便极有可能会被实施强制执行的举措。
三、 角色的复杂性与动态转换
原告与被告的角色并非一成不变,其身份也并非总是单一指向。
(一)共同诉讼与诉讼第三人
在某一案件里头,原告或者被告一方有可能不止一个人。比如说,张三兴许是跟他的妻子李四一块儿购置房产,那么他俩能够作为共同原告去起诉辉煌地产公司。反过来讲,要是辉煌地产公司是由A公司以及B公司合资组建而成的,原告同样能够把它们列为共同被告。
此外,还能够存在第三方的人。比如说,张三所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进行了“一房二卖”,卖给了王五好。王五有可能申请作为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诉讼当中麻涌镇律师 ,宣称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属于自己的,进而把原案的原告张三以及被告辉煌地产公司都当作其被告。存在另外一种状况是,案件处理的结果也许与没有提起诉讼的案外人存在利害关联,法院能够通知其作为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
(二)角色的转换:反诉
反诉,乃是被告角色动态性最为典型的呈现。被告提出反诉后,于原诉里,其身为被告;于反诉中,其变换身份,成了“反诉原告”。而本诉的原告张三,变成了“反诉被告”。一位当事人同时具备原告与被告成双的身份,这极为充分地表明了诉讼角色的相对性以及复杂性。
四、 超越定义: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图景
处于法律文本所给出的定义范围以外 ,司法实践当中的原告,还有另一个身份 ,被告,有着更为丰富的现实情况 ,所处的境地 。
关于“强势”的原告以及“弱势”的被告,表象并非一直都是真的。在消费者维权的那些案件当中,个人原告面对大公司的被告时,经常会感觉能力弱小。然而在名誉权纠纷的情形下,变成被告且处于弱势的一方是被知名人士起诉的普通网民。所说的强与弱,更多是由双方在证据啦,法律知识啦,经济实力以及社会资源这些方面的对比来决定的。
就诉讼策略的选择而言,原告所呈递的起诉状以及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其意义远不止于事实的陈述,更是巧妙谨慎安排的诉讼“攻防”策略的一种呈现。诉请究竟怎样去列明,证据要怎样来组织,法律依据该如何予以引用,这些均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智慧构成挑战。
如今,现代民事诉讼倡导纠纷进行和平解决,从对抗转变为期盼调解与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之下,或者于双方律师的斡旋之际,众多案件里,原告与被告会从一开始的激烈对抗迈向谈判桌,并且最终借助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终结纠纷,于张三来讲,或许早日获取房子以及一部分违约金相较于漫长的诉讼更为有利,对开发商来说,防止声誉遭受损害以及潜在的群体性诉讼也可能是更妥当的选择,此时,原告与被告的角色界限在合作当中变得模糊不清,他们一同成为了纠纷的解决者 。
结语
法庭精密天平两端托盘,是民事诉讼制度给纠纷当事人设定的法律身份,即原告与被告。他们分别承载着各自主张、证据和理由。法律赋予他们平等对抗武器,由中立法官居中裁断,目的是最终实现公平与正义。理解原告与被告,不只是知晓两个法律名词,更是理解一种权利救济机制,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程序性智慧。在每一个特定的案件里头,不管是主动采取行动的原告这边,如果是处于被动进行防御状态的被告那边,他们均是在法治社会当中,借助既定的规则去寻觅定分止争的办法,进而维护自身权益的十分积极的参与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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