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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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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保险理赔最全指南:从认定、材料到鉴定,解答你的核心疑问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期的限定是多少呢,什么样的人能够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呢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出现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并且被鉴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当自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以及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朝着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碰到特殊情况,经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同意,申请的时限能够适当地予以延长。一旦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段期间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就要由该用人单位来承担。
倘若用人单位并未按照前款提及的规定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又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朝着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之时,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这儿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具备事故发生的地点,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要包含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伤认定申请表还要有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要是工伤认定申请人上交的材料不全,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得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当申请人依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材料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便应当予以受理 。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是多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中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日起,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要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以及其直系亲属,还有所在单位。
(7)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故受伤,或因疾病等情况,致使自身劳动及生活能力受不同程度负面效应,此过程称为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用人单位、职工一己之身或其亲属的申请,召集相关鉴定医学“大拿”。然后基于国家所定标准,借助劳动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依据,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与手段,去判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到底严重到何种地步,其生活能够实现自理与不能自理的障碍程度究竟怎样麻涌镇律师 ,这是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规定咯。
(8).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依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一,首先需确保先经过治疗,其次伤情须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如此才方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所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予以鉴定;其二,职工经工伤治疗之后需呈现出因工伤缘由致使身体存在残疾的状况;其三在工伤职工的残疾业已对其个人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时候,此情形下工伤职工理应开展劳动能力鉴定。
(9)劳动能力鉴定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秉持的标准,乃是于劳动能力鉴定之时所依照的尺度,此为用以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来制定的。我国当下施行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1996年国家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1996),此乃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总共划分成十级,其中,契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属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类别,五级至六级的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类别,七级至十级的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类别。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所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依据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
(10)谁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又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提出的。
如何申请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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