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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恋爱期间肖某给谢某转账及彩礼纠纷,法院如何裁判?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基本案情
肖某和谢某经朋友引荐相识,之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肖某利用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途径,分多次向谢某支付了总计42056.45元,这些款项金额不一,并且还涵盖了在特定日期如“5200元”“520元”“1314元”等特殊时间点给予的款项。二零二四年十月,双方举办婚约典礼,典礼当天,肖某交付谢某一笔现金,并购置三金饰品及两根金条。拍摄结婚照期间,谢某花费六千余元,又为筹备婚礼场地布置及购置零星物品和服装等,累计支出九千余元。谢某于二零二四年八月怀有身孕,至十一月入院小产。双方时常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最终决定分开,肖某希望谢某退还给他的彩礼钱,但是双方没有谈成,于是他来到本院提起诉讼。
裁判理由
肖某送给谢某彩礼是为了促成婚事,但目前双方并未完成婚姻登记,附加条件的赠与未能实现,因此彩礼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退还。在关于退还彩礼的具体金额问题上,庭审时肖某和谢某都确认了彩礼的总额,这个数额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关于肖某提出双方交往过程中向谢某支付四万多元的问题,考虑到两人交往时间跨度大,期间存在多次相互转账行为,部分款项属于表达情感或加深关系而自愿给予,特别是那些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和礼品,这些不应被视为以结婚为前提的彩礼,应当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肖某要求谢某退还该笔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本庭不予采纳。依据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谢某怀孕又流产的事实情况,以及筹备婚姻所支出的费用等要素,本审判机构决定谢某退还肖某彩礼十二万元,并且交还金饰金条,如果无法交还实物,则依照购买价格补偿相应金额。
法官说法
彩礼是什么?
结婚时赠送的财物,是为了配合地方传统,由一方或其亲属交给另一方的钱款和贵重物品。确定这类财物的范围,需要看赠送的目的,同时也要考虑当地的风俗、赠送的时间与方式、物品的价值、赠送者和接受者等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恋爱期间的赠与是彩礼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某些财物不被视为彩礼,具体包括:1、在特殊纪念日等时刻,一方赠予的金额不高的物品或款项;2、一方为维系或加深感情而进行的普通开销;3、其他价值较小的物品。
(二)见面礼、“三金”、改口费等属于彩礼吗?
初次拜见双方父母时,长辈赠予晚辈的物品或金钱,一般作为长辈对晚辈的单独馈赠,不应归入聘礼之中。
“三金”指金银首饰,其价值比较可观,并且是遵循当地的风俗,以促成婚姻为目的赠予女方的,这种赠与带有特定条件,可以归入彩礼的类别。
更改的补偿,代表着家族对晚辈的欢迎与祝愿,应当看作是双方家庭及家族长辈对晚辈的主动给予,不该看作是聘礼
(三)筹备婚礼期间共同开销是彩礼吗?
夫妻共同支出,是指为了建立婚姻关系双方一起承担的费用。比如,准备婚礼的服饰、拍摄婚纱照、共同旅行、婚礼筹备服务、宴请亲友的开销、举办婚宴的餐饮费用、以及婚前购置的用于婚后家庭共同使用的物品等。这些支出不应被视为彩礼。
1、如已经消耗完毕,无剩余价值的,则无需分割。
2、如有剩余价值或实物物品的,谁购买的可以归谁所有。
物件若是私人用品,便归属于个人,同时向购买者提供一定的价格减免。
哪些情况会返还彩礼?
(一)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是否可以要求退还?
可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若收受彩礼之后,双方虽完成结婚登记,却从未实际共同生活,那么赠送彩礼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退还彩礼,应当获得法律支持。
(二)给付彩礼后对方反悔拒绝登记结婚,彩礼可以要求退还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若未完成结婚登记程序,便属于法律准许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之一,彩礼通常情况下需要被退还。
特殊情形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若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在一起居住,其中一方要求退还依照传统习俗支付的彩礼时,人民法院需结合彩礼的实际用途和陪嫁物品的状况麻涌镇律师 ,全面评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生育情况、各自的过失程度等因素,并参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最终裁定是否应当退还以及具体的退还额度。
(三)已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般不可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内容,若双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并且开始共同居住,在离婚过程中,其中一方若要求退还彩礼,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予以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形则不在此限
特殊情况,有人因支付巨额聘礼而欠下许多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婚前赠送大量聘礼,致使赠送方生活陷入困境,离婚时赠送聘礼的一方要求退还聘礼,应当予以批准,不过,如果双方已经一起生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决定退还的比例。
以重金迎娶后迅速解除关系。依据最高审判机关有关审理婚姻彩礼案件法律适用若干准则第五款,若双方完成婚姻登记后相伴日子不长且彩礼数目巨大,在分开时能够参照彩礼实际花费及陪嫁物品状况,全面权衡彩礼总额、共同居住情形和生育状况、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责任等要素,并参照地方风俗,审慎判断是否应该退还以及退还的详细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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