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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白大褂成流量战袍,谁来划定生命健康红线?求解医疗科普回归之路

时间:2025-08-27 20:2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当白色制服变成博取关注的首选装备,当讲解医学知识的方式掺杂商业推广的技巧,究竟由谁设定那条涉及生命安全的界限?本刊近期发表了关于“运用法律手段整治网络医疗乱象”的一系列文章,揭示了网络中宣称有超凡能力的医生的真实情况、伪造医生资格认证的非法产业、知识传播变质为隐蔽广告的流程以及网络知名医学专家的批量制造过程。

不良现象众多,其核心在于医学领域的专业精神在互联网传播的冲击下有所偏离,知识普及的界限越来越不清楚,职业操守逐渐受到损害。

今日,本刊约请各界学者从道德界限、法规义务、网络管理三个层面,一同探讨:怎样使医学知识传播回归本真,让专业领域重拾尊重。

规范自媒体医疗科普信息行为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科普部主任 陈国永

网络媒体兴起,让医疗专业人士进行知识普及有了新的渠道,同时也形成了更适宜信息扩散的氛围,不过这类媒体尚处起步阶段,必须持续加强管理,使其逐步走向成熟。现在部分网络医生将健康知识传播当作赚钱的门路,凭借专业身份为自己增信,冒用科普旗号违规进行医疗引导,线上咨询、线下转诊,直播销售商品甚至收取高额药费,更有甚者通过夸大疗效、编造病例、虚构经历等伎俩欺骗大众、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网络医疗服务和广告宣传的规章制度,误导社会,甚至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法律第三条清晰指出,医疗保健领域必须秉持公共利益理念。这表明医疗行业属于公共性质事业,医疗服务的根本目标是维护患者生命安全,而不是追求经济利润。医生所体现的不仅是个人形象,其救治危急病人的职责赋予了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声望和社会认可度。医生借助职业权威为商品作证,这违反了职业道德,损害了病患利益,也破坏了医务人员的整体声誉以及民众对医疗人员的信心。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十分看重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持续强化医疗科学常识的相关事务管理。

要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健康促进项目,专门制作健康宣传资料,组织健康理念推广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提高民众健康素养,增强分辨健康资讯真伪的能力。

其次要注重澄清事实,消除误解。针对那些传播广泛且损害民众身体健康的虚假信息,展开澄清工作。要联合各类专业组织,增强信息核实的力度。在卫生健康部的网络主页上设立举报渠道,供社会大众检举不实的健康知识传播。在公开的会议上揭示错误信息的常见表现,引导民众辨别真伪。

三是明确医务工作者健康宣传准则。着手国家健康宣传专家库、资源库的构建,协同多个机构发布《关于构建全方位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体系的意见》,对健康宣传提出规范。联合多个机构颁布《整顿药品采购和医疗服务中不良行为方案》,清晰界定互联网诊疗的规范要求。严厉惩处网络中的“托儿”、禁止违法发布药品宣传,还有假冒医学知识传播或会议集会等“拉客”“推销”、编造虚构篡改在职或已退休专业人士影像进行营销赚钱等违法行为。公布《医疗机构人员诚信从业九条规范》,强调禁止向就医者推销产品或项目并获取不正当收益,禁止以获取个人好处为动机,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安排患者去特定医院诊疗。

必须指出的是,由四个部门新近共同发布的《关于管理“自媒体”进行医疗知识传播活动的公告》,其目的并非约束医务工作者从事健康知识普及工作,而是意在约束网络平台上的医疗知识传播行为。

医疗工作者担当着健康宣传的核心角色,他们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且在诊疗活动中积累了深厚的实践经验。病人及家属通常愿意听取并采纳医疗人员的指导、建议和说明,他们在传播健康常识方面具备独特的有利条件。所以,应当继续激发医疗工作者从事健康宣传的积极性。医务界人士须秉持珍视生命、救治病患、无私付出、广施仁爱的理念,始终将民众福祉放在首位,严守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传播积极向上的思想,在确保内容准确、服务公益的前提下,制作并传播民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健康常识,助力提高社会整体健康意识,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助力健康中国的建设事业。

呈现病例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郑雪倩

医生在视频里宣传某个益生菌产品,但没说明自己接受了生产方的推广报酬;某个著名医院的大夫在直播时推销号称能“美白养颜”的营养品,后来查明里面只有常见的维生素成分……这些做法既不符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廉洁行医九条规范》《整治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中不良风气关键措施》等制度要求,也破坏了“医生守护健康,患者托付生命”所建立的医患之间的信赖基础。

一旦医学专家的科普收益与商品销售情况产生联系,他们所发布的信息就很容易偏向强调商品的长处,而忽略潜在的不良后果。比如,有位负责骨骼研究的执业者在讲解如何对抗关节炎症时,过分渲染某个特定品牌的显著效果,却对使用该商品的特定条件含糊其辞,这种有选择的资讯传递方式,已经偏离了科学普及应有的社会责任。

专业人士担当健康资讯的权威发布者,其本分在于宣讲精准、中立的信息,不能为了赚取关注度而采用情节化的手法。一旦病例的真实性被商业动机所扭曲,不仅会侵害当事人的利益,还可能因错误内容的传播导致大众对医学常识产生普遍的怀疑,最终妨碍健康资讯的正确传达。

医生在展示实际病例时,必须遵守知情同意的法律规定,事先征得患者许可,并且授权文件要清楚说明用途范围、发布途径以及允许修改的限度,防止未经授权的再次传播或内容被恶意改动;务必将患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和就医医院等能识别身份的资料完全隐藏,必要时对病情状况做技术性处理,以免熟人根据特征推断出患者是谁;分享病例的主要目的应当是推广疾病预防治疗的知识,而不是为了吸引关注而编造猎奇的故事。

构建一个完善的网络医疗知识传播环境,需要兼顾知识权威性、科学严谨度以及社会大众的实际需要,以此达成一种理想的运作模式。这种模式强调多方参与,包括国家层面的引导,平台方的责任,医疗机构的支持,专业医生的努力,以及广大民众的参与,共同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的管理体系。

国家在健康知识传播方面应发挥积极的引导功能,借助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官方单位,系统性地公布医学知识框架,向民众提供可靠的资讯渠道,防止过度信任个人账号的零散信息传播;同时健全相关法规条例,界定医务工作者网络行为的合法范围,拟定配套操作规范,为科普材料设定合规与否的评判标准。

平台是医生知识传播的关键渠道,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在身份核实、信息把关、不实内容处理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认真核查医生资质证明,保证其职业资格、擅长方向与个人介绍相符,坚决制止伪造身份、虚构诊疗记录骗取关注度等不正当做法。

医疗单位必须对从事健康知识讲解的医务人员实施资格控制,保证他们所发布的信息与其从事的诊疗范围相符,同时要设立内部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越出业务范围的讲解活动,立刻发出提醒并加以纠正。

专业人士是学问创造的主要力量,需要恪守行业规范,凭借专业技能,普及准确可靠的医学信息,不逾越工作界限,不透露病患机密,不借助职业身份获取不正当收益等。

人们需要提高对健康知识的理解水平,加强分辨真伪的能力,不能轻易轻信那些虚假的科普内容。

为医生跨专业科普划定“红线”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武亦文

自媒体医疗领域问题丛生,医生跨界讲解医学知识的界限问题,成为法律约束和行业自我管理的交汇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知识普及实际上是医疗资讯和诊疗学问的传递活动,其合法依据既来自民众了解健康信息的法定权利,也受到医疗操作独有的专业性及风险性的限制。自媒体传播效果增强的情况下,不同领域知识普及不应该完全禁止,不过需要在法律规范下明确行为界限,这是保障民众健康权益的基本措施,也是维持医疗领域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跨学科知识传播的合理界限要依照必须性法则来控制,关键在于界定医学人士担任解说者的身份,以及解说事项的实质属性。

医师的从业身份,依据医师法有明确规定,其执业活动受专业领域与注册地点的约束。这种规范虽然主要针对临床诊疗活动,但它所包含的,专业能力与执业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对科普活动当然具有延伸作用。从事跨领域科普的医生,首要条件是保证自身拥有合法的从业资格,更关键的是不能凭借跨领域的身份,伪造出“无所不能的专家”的形象。当权威形象被轻易套用到不相关范畴,知识传播与现实情况出现显著偏差时,民众的健康观念会遭遇诚信挑战。

医疗行业因其高度的专业性,形成了难以逾越的技能鸿沟,这构成了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关键屏障。比如,当皮肤科专家随意阐释心脏用药的注意事项,或外科医生随意说明精神疾病的治疗方法时,这种信息的局限性不仅会遮蔽病症的核心根源,还可能直接引发病患的健康问题。这种风险的法律内涵在于“知识普及”向“治疗干预”的演变过程。一旦普及信息包含明确的诊疗指导,其属性便从单纯的知识传递转变为带有医疗特征的临床判断。这种转变使得医生给出的“知识指导”与实际的“治疗指示”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不明显。而实施这种做法,若涉及不同专业领域,无疑触犯了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关于“诊疗活动需遵循专业准则”的条款,此举扰乱了医疗领域的正常秩序。

法律监管方面,首要做法是为跨学科知识传播设定明确界限,其中确保信息透明是重要步骤。医生开展跨领域知识普及时,需要清楚注明自己的具体专业背景,同时强调“信息仅含基本健康常识,不能当作医疗指导”。然而,现实中有些从业者只用“医生”这一称谓泛泛而谈,有意隐瞒自己的专业归属。一旦公众受到错误科普信息的影响而损害健康,发布者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平台若没有履行审核职责,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构建具体规制路径时,要遵循“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技术支撑”的联合治理原则。从法律角度看,必须健全相关配套规则体系。例如,要合理增加对跨学科知识传播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要求,把“提供超出基本常识的诊疗指导”“未依法注明专业资质”等情形列为可处罚行为,并明确界定基础常识与诊疗指导的区别标准。

行业自我约束方面,需由卫生监管单位及诊疗单位主导拟定跨学科知识普及的工作方案,把法规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准则。针对各门学科的特殊性,应设定不同的知识传播范围与审查规范。同时可以建立跨领域知识普及的同行评估机制,依靠专家团体的作用筛选有问题的信息,以形成行业内部约束的统一认识。

平台在技术方面,必须承担更周全的事前审查责任,对于没有注明职业背景,或者知识超出基本认知水平的科学普及内容,要进行提醒并阻止其传播。借助科技力量增强管理效能,建立“内容生产者自我约束—平台检查—官方追责”的合理运作体系,使跨学科知识传播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挥正面作用,达成保障民众健康信息获取权与医疗保障的和谐状态,促使医学知识普及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严格区分医疗科普与商业促销

南开大学医药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 宋华琳

从事自媒体医疗知识传播的医务人员,必须在自身专业领域内进行真实的科学普及工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把“医疗卫生人员”解释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卫生工作者,所以进行自媒体医疗知识传播活动时,网站平台需要健全自媒体账号资格审核机制,分别验证医师资格证明、医师从业许可、护士从业许可等资格证明,保证这些人是正规医生而不是冒牌医生。平台需让自媒体主页突出显示认证信息,确保用户能明确了解账号运营者的资质与经验,从而帮助用户更公正、合理地判断自媒体发布的健康知识内容。

某个领域总有其专门学问。医疗健康工作者未必精通所有相关学问,依照医师法要求,合法行医者仅能在核准的执业领域内,“挑选恰当的医疗、预防、保健措施”。医疗健康工作者若在自媒体上传播与其专业无关的所谓“跨领域知识普及”,则触犯了医师法的相关条款。医疗相关从业者通过社交网络捏造治疗手段、夸大疗愈成效,这种情形或可界定为“伪造、散布不实消息干扰经济环境与社会安宁”,违背了网络安全的法律条款,理应依照法规接受行政层面的惩处。

医疗健康领域的从业者,借助于知识普及的名义,实际上对医疗产品、药品、医疗器械、营养补充品、特殊配方食品等特定项目进行宣传,或者通过视频平台销售这些项目时,明确指向了具体的产品或服务,这属于借助某种渠道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做宣传的行为,是广告法第二条规定所规范的广告活动。这种做法属于非法行为,是应当被禁止的。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可以借助介绍健康养生等内容的名义,来变相推广医疗产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保健食品的广告信息。

依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要求,自媒体在讲解健康养生内容时,不允许在同一版面或同时呈现商品经营方或服务提供方的地址、联系方式、购买链接等信息。一旦自媒体把健康养生内容同具体商品或服务结合起来,这些内容就会转变成为商业推广的工具,从而丧失了客观公正、中立不偏以及社会公信力。针对这种假借名义传播医疗信息的违规行为,按照广告法规中关于责任承担的条款,由市场管理部门要求其纠正,同时会对信息发布方处以不超过十万元的惩处。

今后务必明确自媒体的医学知识传播活动与商业推广行为之间的界限,医学知识传播活动旨在提升大众的健康认知水平,借助书写、图像、声音影像等途径,制造并散布关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学问。发布医疗知识时,必须确保其准确可靠,同时要注明信息来源,并指出相关健康活动的潜在风险和限制条件,不可只为吸引关注而牺牲内容质量,也不应随意追求猎奇内容,更不能暗示推荐某些商品或服务。

坚守医疗健康信息的科学原则和公共利益基础,有助于自媒体促进健康信息的传播,向大众传递科学、精确的健康资讯,进而提升公众的健康认知水平,使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社会成员普遍拥有的素养和能力,进而汇聚起健康推动的强大力量。

科普医学敏感话题不打“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刘鑫

医学领域的工作中,特别关注的内容关乎生命伦理的约束,这类信息在临床实践时会受到严格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管控。与此不同的是,面向普通民众的医学知识传播时,涉及的内容不仅牵涉到文化习俗、社会道德层面,同样也会触及法律和伦理层面。所以,对于医学领域敏感内容的科普宣传,必须遵循相应的准则和规定。

某些传播知识的人借传播知识为名,特意挑选一些医学领域容易引发争议的议题,借助这些议题中包含的争议点、禁忌内容来博取注意,有时还会在传播知识时虚构一些骇人听闻的实例,假装是亲身经历的故事。这种以博取关注为目标的所谓知识传播属于虚假传播,这些传播者或许会触犯法律法规、违背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准则,甚至可能因为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两性议题时,要同低俗内容严格区分开来。普及性科学常识涵盖生殖器官构造、节育手段、传染病防治等事实信息。按照国家固有观念,性一直属于个人隐秘范畴,公开探讨或会被认为失当,向公众介绍与此相关的知识,常会被扣上色情、不良引导、性侵犯等帽子。性教育开展较晚导致人们一方面缺少必要认知,对“性”抱有排斥态度,另一方面又对“性”缺乏明确理解,同时怀有浓厚探究欲,新旧思想在此问题上形成冲突。医疗工作者有必要进行与性相关的医学知识普及,不过必须遵守法律条文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应当侧重于健康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指导,并且要明确区分与色情内容,不可以过分描绘性活动,以免引发不适当的性联想。

涉及群体区别对待的问题,需要防止产生“标签化”现象。公正平等,是当代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任何人不能因为民族归属、社会地位、身体条件、疾病史等理由遭受不公平待遇。像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精神障碍这类特殊病症的病患,常因其病症的特殊性而遭遇不公,甚至其家人也会受到牵连而遭受区别对待。艾滋病这个问题上,存在一些错误的看法,这些人觉得这种病特别容易传播,随便碰一下就可能得病,还觉得它根本没法预防,或者以为只有发生不合适的性行为才会染上艾滋病。所以麻涌镇律师 ,持有这些想法的人,一方面会排斥那些感染了艾滋病的人,以及他们的家人;另一方面还会对这些感染者进行不公正的指责。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务必参照相关法规条文,向公众传递有关病患正当权利的准确信息,同时勘误不实认知,特别要防范产生贬低患者的情形。

触及敏感议题需小心对待。部分敏感举动,虽然存在一定社会基础,却与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相悖,亦违反我国法律体系。医护人员在讲解此类敏感议题时,首先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次要严格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注意避免此类敏感议题引发负面舆论。

另外,在普及敏感议题时,常会借助“个人经历”“实例介绍”等作为解说材料。对此,除了要遵守前面提到的要点,还必须对具体的人和事进行匿名化处理。与去标识化有所区别,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加工后无法辨认特定个体且无法复原的步骤。补充说明,涉及具体事例时,不可凭空捏造、胡乱拼凑,以免引发受众反感、形成负面印象、产生错误观念,更不允许为了博取关注、扩大影响而虚构挑战普遍认知的故事、实例,刻意游走在规范边缘。

平台建更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

首儿李桥儿童医院副院长 李炳玟

当前网络环境下开展医学知识传播,医务人员承担着空前的使命,也遭遇着更严峻的道德困境。关键职责在于恪守“专业医者风范”——严格考证、保护个人隐私、明确界限(知识普及非医疗诊治)、弘扬科学精神。这要求我们在“专业深度”与“通俗易懂”之间寻求恰当结合,始终将服务对象福祉放在首位,给予客观、精确、必需的指导。

网络医疗知识普及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令人担忧。不实医疗资讯常通过短视频这类传播途径迅速扩散,往往伪装成令人震惊的健康提醒或非凡的治疗方法,其背后常与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违规宣传相关联。没有医学背景的人员假扮专家进行知识讲解的情况也持续不断。这种做法严重歪曲了民众的健康观念,阻挠了理性的判断过程,其负面影响远不止于“资料不准确”那么轻微,而是会直接危及个人及集体的生命安全。虽然表达自由非常值得尊重,但一旦内容涉及生命安全,信息发布者就必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靠医生,还有平台,以及监管单位,同时公众也要参与进来,共同建立一种互相协调,能够稳定发展的环境。

专业人士要立足本职范围,把科学性与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精心打造有深度、成体系的科学普及文章。要坚决拒绝虚构医疗案例,切勿过分宣传治疗效果,不能随意发表其他领域的专业意见,同时杜绝一切隐蔽的商业推广行为。

平台必须强化信息监管职责,设立更为严密的身份验证流程,认真核查发布医疗健康资讯的账号资格,清晰划分专业医疗资讯与普通信息;需要提高对短视频,尤其是医疗类短视频的审查要求,借助技术方法发现并控制虚假宣传、过度夸大、引导消费以及伪装的广告内容;对于违规账号,必须执行有力措施,例如减少曝光量、禁止使用等。

监管部门要健全法规并加强监管力度,界定网络健康知识宣传的界限和职责,对恶意散布关键医疗不实资讯的从业者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可暂缓或取消其从业许可;严密管控非医学背景人士发布专业医疗健康资讯,保证重要医疗资讯的真实可靠和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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