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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图文激励计划:劳动关系解除很敏感,合法解除条件需把握

时间:2025-08-27 20:2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夏季图文激励计划#劳动关系里,终止工作关系是件特别容易引发争议的事务。不管是个人选择离开,还是公司决定结束合作,都要依照法规办事,走完应有的流程,才算得上是正当的终止。要是处理得不够妥当,不仅合同终止无效,还可能要赔钱,甚至得重新恢复原来的工作状态。

本文归纳了终止雇佣关系必须符合的若干标准情形,使公司与员工明确界定“终止范围”。

一、协商一致解除:最安全的方式,双方合意即可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条文,若雇主与雇员双方达成共识,便能够即刻终止劳动契约关系。

无需提前通知

可灵活约定解除时间与补偿方案

建议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写明解除原因、日期、结算方式等

这种方式最为稳妥,关键在于双方真心实意,没有强迫成分,想法完全统一,这样才能防止出现被强迫商谈或暗中终止的情况。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法定权利,分两种情形

正常解除(无过错)

员工只要在三十天前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就能终止工作关系,如果是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这样做不需要解释原因,算是正当的离职行为。

即时解除(单位有重大违约)

如果雇主出现这些状况,员工能够立刻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用事先告知。

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或安全生产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未依法缴纳社保;

内部制度侵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这类解除行为,劳动者还可能依法主张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满足“法定事由+合法程序”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独自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情形包括:

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无需补偿,直接解除)

如果试用期间表现不佳,若违背了核心规则,倘若因疏忽导致损失,要是同时从事其他工作影响了本职,一旦触犯法律被追责。

劳动者无过错,但出现法定情况(需补偿,提前通知或代通知)

如:

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困难。

公司须在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员,或者给予一个月的离职准备费,同时依照法规发放相应的补偿款。

四、法定解除或终止情形:由客观事实触发,无需争议

下列情形一旦发生,劳动合同可以合法解除或终止:

公司依法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合同期届满但未续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这种情形称作“依法结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执行必要流程。

五、程序性要求不可忽视,特别是企业解除时的工会程序

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要提前告知员工,其次,要说明解除理由,再次,要支付经济补偿,最后,要办理离职手续。

向工会说明解除理由;

听取工会意见东莞麻涌律师 ,若有异议,应书面回应;

依据工会反馈进行必要调整,避免程序性违法。

若未依照工会规定操作,即便解除理由确实成立,也极有可能被判定为程序不合规,进而必须承担经济补偿。

结语:合法解除是一项“实体+程序”双重审查机制

解除工作合同并非可以随意进行。对于职员或公司来说,一旦终止行为不符合规定,可能会遭遇恢复工作关系、付出补偿费用或承受司法不利等情况。

对于企业而言,解除前应重点审查以下三方面:

是否具备法定解除理由?

程序是否合规,是否通知工会或员工?

是否保留了完整证据链条?

在终止雇佣关系之前,务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开展全面的合规性审查,保证每一次的终止都合乎法规、平稳有序、能够掌控。

麻涌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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