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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六部门发布金融支持提振消费意见,推出19条举措

时间:2025-07-02 21: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其他五部门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简称《意见》),并提出了19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旨在聚焦消费的关键领域和环节,增强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从而更有效地满足消费领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意见》强调,需稳固宏观经济与金融的根基,助力民众实现就业和增加收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并主动激发消费需求。同时,应加强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激励作用,增强对服务消费关键领域的信贷扶持,并拓展债券、股权等多种融资途径。

《意见》着重指出,需集中力量在消费核心领域增强金融扶持力度,根据消费的具体情境与特性,创新金融产品,不断促进消费相关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与效率的增长。同时,改善消费支付服务,完善消费领域的信用体系构建,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接下来,中国人民银行将携手相关机构,迅速推进《意见》中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加强监督与评估,并指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在消费领域的金融扶持,从而为消费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坚实的金融保障。

《意见》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方针,我们旨在积极促进消费活力的提升,持续优化扩大消费的长期机制,增强商品与服务领域的金融支持,以更有效地满足消费相关金融服务的要求,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总体要求

促进消费活力的增强与拓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任务,同时也充分展现了金融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坚持以国家领导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我们要深入执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的决策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方针,全面准确地实施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架构,增强金融服务效能,集中力量在消费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金融扶持,从而为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根本性作用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支持增强消费能力,培育消费需求

(一)加强宏观经济根基的巩固,确保消费预期的稳定。增强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促进金融、财政以及产业等政策的紧密协作。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措施,综合运用包括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在内的多种货币政策手段,确保流动性充足,不断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执行财政策略,以充分发挥消费在促进国民经济流转、推动经济增长方面的显著作用。完善投资与融资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机制,推动长期资金进入市场,助力资本市场的稳健与持续发展。

(二)助力居民就业与收入提升,提振消费信心。着重提升民营、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就业吸纳力强的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宽贷款申请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具备条件的个人与企业实现创业增收。加紧推动劳动力、资本、知识和技术等关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同时完善融资服务机制,以此提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研发符合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规范居民的投资理财活动,进而增强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来源。

(三)强化保障体系优化,增强消费积极性。倡导金融机构开发满足参保者养老需求、具备长期期限特点并具备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定制产品,推动养老财富的积累与稳健增长。加速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的创新。拓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服务与保障质量。培育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在创新药物方面的扶持力度提升,以适应民众多样化的、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同时,扶持老年旅游保险业务的发展,并倡导拓展旅游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着力提升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

四、强化信贷支持的核心地位。倡导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团队,确保消费领域金融服务的高效、精准和便捷。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断改进和创新信贷产品,增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首次贷款、续贷、信用贷款以及中长期贷款等方面的支持,以充分满足消费市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积极倡导运用政府提供的融资担保手段来增强信用,以促进消费领域贷款的广泛发放。同时,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与消费金融的紧密结合,对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的申请、审核及放款流程进行优化,从而提升消费融资的便捷性。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在承担经营成本和维持商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自主且理智地进行定价,适度拓宽对客户的扶持领域,推动消费贷款质量与数量的提升,进而提升金融服务的持续性。

(五)加强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激励作用。我们倡导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以及居民服务等关键服务消费领域,向各类经营实体提供贷款支持,助力它们提高服务消费的质量和效率。设立针对服务消费和养老领域的再贷款机制,资金规模达到5000亿元,专门针对全国21家金融机构以及5家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城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支持比例可达贷款本金的全额。同时,充分利用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农村和微型企业领域的服务消费重点贷款,采取相应措施给予扶持。

(六)增强债券市场在融资方面的扶持作用。对符合要求的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的服务消费企业,鼓励其发行债券。同时,激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促进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的质量提升和水平升级。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汽车金融、金融租赁等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以拓宽资金渠道,并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促进个人汽车、消费品、信用卡等零售贷款资产证券化规模的增长和范围的扩大,旨在激活现有信贷资源,增强消费贷款的供应能力。

(七)我们要大力推进股权融资的发展。鼓励那些符合条件、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表现优异的企业,通过股票发行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等途径实现融资。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服务消费的关键领域增加投资,利用“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来满足这些长周期消费产业的资金需求。此外,我们还要充分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增加对这些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运用政府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的途径投身于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消费领域的重点项目,以及数字经济、绿色消费等新兴消费板块。同时,倡导推出消费型ETF等具有特色的投资产品。

(八)积极拓宽多样化的消费融资途径。指导消费金融机构增强自主获客与风险控制能力,科学设定贷款利率。发挥汽车金融公司的专业优势,增加居民购车消费信贷产品种类,加强对于汽车销售商的信贷扶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增长,集中力量服务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等群体,以促进商品和服务生产的扩大及消费的增加。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消费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麻涌镇律师 ,在遵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应积极展开合作,实现各自优势的互补,共同研发出能满足不同消费场景需求的金融产品。

四、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助力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九)促进商品消费规模的提升。倡导金融机构通过多样化途径和方法,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的推广。增强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废弃家电回收处理、家电以旧换新、家居装修与厨卫更新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相关企业的信贷扶持。大力推广汽车信贷服务,充分考虑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科学设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并适度减少汽车更新换代时提前还贷所引发的违约金。同时,加大对环保智能家电家居生产和消费的金融扶持力度,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此外,增强对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的金融助力,完善国内贸易保险服务,拓宽优质外贸产品的消费市场。

(十)我们鼓励并推动服务消费的拓展。在促进消费的同时,注重改善民生,增强对服务消费关键领域的信贷扶持,根据服务消费的具体环境和特性,推出具有个性化和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着重拓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型金融产品种类,以扶持经营主体进行产业升级和业态整合,从而有效激发基础型服务消费的潜力。针对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居住服务等众多领域,我们创新性地探索融资途径,确保在遵循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同时,我们积极推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以此激发并提升改善型服务消费的活力。

(十一)推动新型消费的成长。研究金融手段在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领域的应用途径和方法。深化金融创新,促进体验、智能、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兴起。倡导金融机构与商家携手,共同研发符合新型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踊跃参与商家促进消费的活动,并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费用减免和优惠。推动金融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行业进行合作,完善符合网络贷款业务特性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责任明确的前提下,科学设定信用额度、贷款期限及利率,主动满足商家及消费者的资金需求。

加强金融对消费基础设施及流通领域的扶持力度,推动提高消费产品和服务供应的效率。

(十二)我们致力于推动消费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各类赛事及演艺场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等关键领域,以及通信基站、充电设备以及适老化改造等,我们积极寻求创新的金融产品及融资方式,以适应这些领域的资金需求特点。金融机构应积极与消费领域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立联系,对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改进,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项目的投资回报周期等因素,调整贷款审批的标准,科学设定贷款的期限,并增强贷款的发放力度。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建设,以及消费领域新兴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的培育,助力步行街(商圈)的改造升级、商业设施的优化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的构建,以及县域商业体系的完善,提供贯穿全产业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十三)强化商贸流通体系构建。推动金融机构增强对交通、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商贸流通领域的信贷扶持,助力核心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园区、乡镇商业中心、商业超市、集贸市场等的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数字化商品流通的发展,有效降低整体物流成本和消费者终端成本。同时,研究开发针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定制化贷款产品,确保农村电商资金链的畅通。加强航运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增强海运及水运领域的信贷支持,助力构建全球海运和内陆水运物流体系。同时,深化信息技术的协同应用和科技创新的赋能作用,针对商业应用的实际场景,为商贸、物流、供销行业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六、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助力优化消费环境

持续改进支付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集中力量发展“饮食、住宿、出行、旅游、购物、娱乐、医疗”等关键消费领域,不断推动支付便利化进程,显著增强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多种支付手段的互操作性,从而为消费者带来更加高效、快捷的支付体验。不断加强针对老年人的支付服务能力,改善关键领域的外卡服务条件,拓展信用卡与不同场景的融合合作,切实满足老年群体、外籍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支付需求。同时,倡导试点地区在消费环节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的使用。

(十五)完善消费信用体系架构。借助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消费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交流,助力征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深化消费信息共享与利用,精确评估不同商户及消费者的信用水平,开发适应消费金融服务需求的专业信用产品与服务,通过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的发放。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营造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

(十六)需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防护。构建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确保这一保护措施覆盖金融业务的全程及各个步骤,增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透明度,对产品推广和销售活动进行规范。同时,提升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并严格规范逾期催收的操作。此外,还需优化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流程,建立高效运作的业务咨询及投诉处理途径。提升金融消费者知识水平,推广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念与习惯,指导公众进行合理的信贷选择和理智的消费行为,主动识别并抵制非法集资、电信和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

七、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金融管理部门需强化组织协调与推动作用,积极与地方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以及与消费相关的行业主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发挥金融、财政、产业等政策的协同效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政府、金融、企业合作平台,确保金融对消费提振和扩大的支持工作落到实处。金融机构需整合内部资源,加强公司及零售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互动,并迅速出台本行针对消费金融支持的详细实施办法。

(十八)需优化统计监测及评估考核体系。深入探讨并改进与消费相关的贷款统计标准,增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以提升金融对消费支持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各地金融监管机构需强化对消费融资状况的监控与分析,并指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融资管理与服务。各地应依据实际情况,积极尝试实施金融扶持消费政策的成效评估,并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进而促使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

(十九)需强化宣传力度,提升信息报送质量。需加大金融扶持消费政策及产品的宣传力度,多样化宣传手段,拓宽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和个人能及时获取消费相关的金融资讯与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需定期汇报金融扶持消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金融机构需细致梳理过往的工作成果、典型事例以及改进意见,并迅速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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