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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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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岁老翁千里讨说法,检察监督化解 16 年合同纠纷僵局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16年前的一起合同争议,驱使这位年逾花甲的山东老人踏上了前往安徽的漫漫征途,以求民事裁判的监督。面对申请人的离世,案件一度陷入停滞。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案件得以启动再审程序,并在法庭内外进行法律释明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这一涉及两省三地的法律监督案例,充分展现了检察监督的强大作用,同时也生动体现了法律在解决纷争中传递的温度。
突生变故 养老金账户被司法扣划
2024年11月6日,这位年满60岁的赵先生身患疾病,从山东滕州赶到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检察院,就16年前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了检察监督的申请。他向检察官抱怨道:“那时候的羽绒服款项早已支付完毕,可对方却再次起诉我,法院甚至执行了我的养老金……”这起让他深感冤枉的债务,源于16年前他与张先生之间的一次羽绒生意交易。
2007年,庐江的居民老张前往山东滕州进行羽绒产品的推销,并成功与当地的老赵建立了合作关系。他们商定,老张将供应羽绒,而老赵则先行购买,待销售完毕后再支付货款。到了2008年,老赵出具了一张欠条,上面清楚地记录了他欠老张的羽绒款项东莞麻涌律师 ,金额为39106元。2023年10月25日,老张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老赵归还所欠款项39106元。法院审理后,批准了老张的诉讼要求。随后,案件转入强制执行阶段,老赵的养老金账户遭到司法部门的冻结并划拨。
突然变成被执行人,老赵焦虑万分,经过四处打听才弄清楚原因。“我坚信,当年所欠的羽绒服款项早在十几年前就已全部结清,而且这次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我并未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老赵感到十分困惑。他对一审判决持有异议,于是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申请。
依法受理 16年前的债务真相难觅
秋意渐浓,2024年11月,气温逐渐降低,但坐在检务大厅的老赵却不断抹去额头上的汗水。“我被冤枉了,你们必须帮我洗清冤屈。”见到检察官后,他情绪激动不已。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他的申请后,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检察官接收了老赵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了他的诉求,并安抚他安心回家。
在审查申诉材料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老张曾陈述在2009年和2010年间,他前往山东滕州去索要剩余款项。然而,老赵声称自己没有资金,随后便失去了联系。另一方面,老赵坚称在2008年11月15日,老张将未售出的羽绒服取回并拉走,当时立即进行了尾款结算,金额为2100元。但由于老张没有携带欠条,因此他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李大姐(老赵的妻子)人民币2100元整”。凝视着老赵出示的收据,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指出该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诉讼时效问题,二是案件的事实真相。
此案件是否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依据《民法典》,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则按照该规定执行。法院判定,老张与老赵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因此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履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提出,《民法典》中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得知或理应得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时开始计算。”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陈述存在差异,故难以明确诉讼时效的具体开始日期。
最终还是要回到事实真相上。
老赵的债务是否已经全部偿还?关于这一点,双方意见不一。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尽管老赵出示了“旧时的收据”,但该收据上缺少老张的签名以及具体的时间等关键信息。即便有证人的证词,这些证据仍不足以证明老赵的说法。再者,考虑到老张长期从事商业活动,他在15年后才追讨旧账,这样的行为显然有些不合常理。检察官急于对老张进行情况了解,却遗憾地得知老张已于2024年年末离世。尽管多方联络,老张的继承人同意加入诉讼,但对于事件的来龙去脉却一无所知。
16年前的事实真相是什么?案件调查陷入了僵局。
程序正义 千里取证启动再审程序
面对僵局,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迅速调整策略,以老赵的要求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了重新整理。“老赵指出,在初审阶段他所提供的电话号码是虚假的,这使他无法正常参与诉讼。”承办检察官回忆起这一细节,进而决定从送达环节着手,展开核实和调查工作。
原审送达的报告中指出,在2023年10月31日和11月1日,法院尝试通过电话联系189********号码,但均未能接通。随后,在11月1日,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及其他相关材料寄出,但邮件因地址信息不准确或不详尽,且电话无人接听,导致邮件未能成功投递,最终被退回。为了核实原审送达的真实性,承办人特地前往山东的滕州和菏泽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经过电信公司的核实,189号电话的持有人并非老赵;同时,走访了批发市场的三家店铺,确认了自2008年以来,老赵一直在原地从事经营活动;此外,老赵的工作单位也提供了相关证明,表明他一直居住在法院送达文件的地址。鉴于赵某某持续在原地居住和经营,且电话号码也持续使用,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显然是不恰当的。
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指出,原审法院以邮寄手段向老赵发送起诉状副本及其他应诉文件,却遭遇退回。在未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其他送达手段,且未能证实赵某某下落不明的情形下,法院径自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应诉文件,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此,老赵一直未意识到自己已被列为被告,其辩论权利也因此受到侵犯。
承办检察官阐述,送达起诉状副本时若违反法定程序,将导致当事人辩论权利被剥夺,这构成了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关键条件之一。在2025年1月14日,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交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此予以接受,并随即启动了再审程序。
金石为开 法庭内外纾解矛盾促言和
2025年5月9日,老赵与老张之间的合同争议案件再度进入庭审阶段,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代表一方出席了再审法庭。老张的继承人亲自到场,而老赵则因身体伤病的原因,提出了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的申请。
当事人一方不幸离世,历经十六载岁月沉淀的真相究竟如何,任何判决都无法平息这场纷争,漫长的诉讼拉锯战亦将持续影响双方的日常生活。检察官认为,促成和解是最佳途径,通过与再审法官的深入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在审判开始之前,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与赵某进行了沟通,成功地说服他愿意参与调解。在法庭内外,检察官通过耐心讲解,既阐明情理,又阐述事理,并对法律进行深入剖析,使得双方都深刻体会到了司法机关的诚挚与努力。在法检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和解。
事后,身处山东的老赵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发送了信息,他满怀感激地说:“衷心感谢您,若非你们不辞辛劳、远道而来调查取证,此案便无法得到重新审理的机会,对此我深表谢意!”
正如老赵所言,“谁会乐意与一位故人争执”,我们同样秉持同理心。针对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负责检察官认为,确保民众能够安心生活,比案件本身具有更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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