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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境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应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关于与外国相关建筑项目合同纠纷的区域管辖权
律律师宗伊汉,宗义伊莫律师事务所
作者最近在建设项目中联系了建筑合同纠纷。承包商和承包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建设合同。案件涉及的项目位于国外。承包商是外国公司,承包商是中国公司。承包商打算起诉承包商剩下的项目资金。目前,承包商面临着要提起诉讼的问题,即管辖权问题。
第520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案)”(以下称为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将其作为外国案件确定为外国案件:一个或双方的居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根据上述规定,在建设合同纠纷中,如果参与该主题的项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那是与外国有关的民事案件。
在与外国相关的建筑合同纠纷中,如果主题在海外,被告是该国没有住所的外国公司,并且纠纷当事方之间没有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此类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家当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分析上述问题中的区域管辖权问题。至于等级管辖权问题,通常需要与有争议的主题相结合确定它们,本文不会讨论它们。
1。在施工合同纠纷中,如果案件涉及的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则将不适用有关房地产专有管辖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34条(2023年修正案)(以下称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案件应在本条中规定的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约束:(1)由房地产纠纷审议的诉讼应在房地产纠纷中提出的诉讼均应约束,而房地产纠纷则属于房地产的司法诉讼。 《民事诉程序法解释解释法》第28条规定:“《公民程序法》第34条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根据确认,划分,房地产权利的邻近关系等引起的财产权纠纷。农村土地管理的邻近关系等。农村土地管理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政府纠纷,建筑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麻涌镇律师 ,建筑合同纠纷,建筑合同纠纷,建筑合同,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房地产纠纷争议。”第529条对《民事诉程序法》的解释第529条规定,“与外国相关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和利益的当事人可能会书面同意,以选择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外国法院的管辖权,例如被告的住所,诸如合同的地位,合同的地位,违约的地位,符合原告的位置,是在原告的位置,是在地点的地位,是在地点,在地点,在地点,在地点,在地点,在地点,在某位的位置。 《民事诉程序法》第34条和第273条,如果仅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管辖下,当事方不同意选择外国法院管辖权,除非协议选择仲裁,否则当事方不得同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涉及建筑项目合同纠纷的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无论它是否是与外国有关的案件,则房地产的独家管辖权应受房地产所在的法院的管辖权。
但是,如果案件中涉及的项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人们普遍认为,房地产的独家管辖权不适用于司法实践。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第37号民事裁决中,最高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1]规定,由于房地产法院的诉讼规定,该诉讼应由房地产法院所在的第28条诉讼。规定,建筑纠纷应由房地产纠纷管辖。 (2021)广东01第1061号民事裁决,广州Zhong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1)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诉讼由人民法院统治中国的诉讼,该案件涉及该诉讼的规定,该案件涉及该案件的规定;此案位于越南,因此本法律的规定不适用于在这种情况下的情况,也就是说,本案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的专属管辖权。” (2016)Yun23 Zhong No. 25,(2020)SU04 Zhong No. 137,(2022)Yun06 Yun06 Zhong No. 1218,(2017) 0108 Zhong Zhong No.1139,(2022)E 0203 No. 1116和其他案例。法院持有上述观点。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同意竞争法院(包括外国法院或中国法院),则应根据协议确定主管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如果与外国有关的民事纠纷的当事方在书面协议中选择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那么人民法院可能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法》第529条规定,“与外国相关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和利益的当事方可能有书面协议,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签署地点,原告定居者的地点,侵权的地点,侵权地的位置,与此处的外国相关,是在辩论中的实际联系,等等。管辖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权,第34条和第273条是在民事诉讼法的第34条中确定的管辖权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明确同意统治法院,他们应尊重当事方的协议,并根据协议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例如,在北京第579号民事管辖权的《民事裁决》第579号中,北京第一批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是一个房地产纠纷。由于房地产位于国外,因此,该案有外国因素。但是,由于两个党派没有同意由外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该案件的判决可以由外交法院进行,这是一项法院的说法。 's Court on the " that if the court can be the to the , the shall be ; if it be , it shall be in with the of the Civil Law. In this case, the in 13 of the " for the Phase of Park" that the court shall the case, and the of Dier 也位于原始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因此原始法院没有不当接受此案。百分位公司对案件提出上诉,将转移到北京的达克斯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这实际上是声称将听取其住所法院的声称。这一主张与优先处理原则相抵触,无法确定。 “
3。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合同中管辖权法院,或者尚不清楚管辖权条款,则管辖权应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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