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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房屋面积误差处理详解 -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解释

时间:2025-03-07 19: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根据“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商业住房销售合同中的纠纷中适用法律有关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4条,如果房屋地区有错误,则该合同应根据协议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协议或该协议尚不清楚,则面积误差比的绝对价值在3%以内(包括3%),并且应根据合同中商定的实际价格进行和解。如果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则不得支持。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付费购买价格和利息。

如果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中商定的区域,则房屋价格的误差率小于3%(包括3%)应由买方以约定的价格补偿。法律基础

第14条“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商业住房销售合同中审判中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如果卖方交付和使用房屋的建筑区或建筑区与商业住房销售合同中商定的区域不符合,如果合同中有协议,则应根据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协议或该协议尚不清楚,则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如果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包括3%),则该和解将基于合同中商定的实际价格。如果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则将不支持。

(2)如果面积误差比超过3%,并且买方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付费购买价格和利息,则应支持。如果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中商定的区域东莞麻涌律师 ,则房屋价格低于3%(包括3%)的房屋价格应由买方以约定的价格进行补偿。面积比率超过3%的房屋价格应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应属于买方。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中商定的区域,则房屋价格和利息的面积误差率为3%(包括3%)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并且面积误差率超过3%的房屋价格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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