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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服务

时间:2025-01-05 22: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信息

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就医和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减轻因治疗工伤造成的经济负担和报销工伤医疗费的麻烦,所有工伤保险广州市协议机构现可提供工伤医疗费用网上结算服务(工伤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不适用),具体情况如下:

工伤医疗费用网上结算

工伤医疗费网上结算是指符合工伤医疗费报销条件的工伤职工到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就医时,符合工伤医疗费报销条件的治疗费用直接结算。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只需自费承担部分医疗费用。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网上结算适用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出院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确认)(门诊)

请您就诊时主动出示以下材料。医疗费用直接到医疗机构网上结算报销:

1、企业参保职工

《工伤认定决定书》

2、新就业形式的员工

《工伤确认结论书》或手机APP完成工伤确认结果

(二)出院(门诊)时未完成工伤认定(工伤确认)的

您需要先自行解决工伤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工伤鉴定完成后,您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到就诊医疗机构退还自费(医保)结算费用,然后再次进行网上结算,医疗机构将退还你的工伤保险。对于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如果您就诊的医疗机构无法退还医保结算费用,您需要携带发票、清单、病历、工伤认定等相关资料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工伤报销——相关的伤害费用。

工伤认定后,新增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通过网上结算直接报销。

准备材料:

1、企业参保职工

《工伤认定决定书》

2、新就业形式的员工

《工伤确认结论书》或手机APP完成工伤确认结果

温馨提示

1.在工伤康复服务协议机构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还须出具确认工伤康复期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

2. 医疗挂号费用目前无法在网上报销和结算。申请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时麻涌镇律师 ,还须向所在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三、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按照规定处理。由雇主承担。

4、为了保护个人权益,请遵守相关规定。发生工伤后,参保人应提醒单位尽快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尽快完成工伤认定。尽可能。

文:医保办/冯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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