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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全解析:立案、侦查

时间:2024-10-22 21:42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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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检举、控告、举报、移送犯罪分子等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移送侦查或者刑事立案。诉讼活动的审理; (二)侦查,是指特定司法机关依法采取的收集、查明、确认犯罪、抓捕犯罪分子的专项侦查工作及相关强制措施; 3、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下,审理、审理按照诉讼请求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律;五、执行 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法院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怎样的?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序、顺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立案材料的受理、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处理。 (一)立案材料的受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检举、控告、检举。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检举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项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立案材料审查:无论是控告、检举、案件报告、自首材料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必须进行审查。 (三)立案材料的处理: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审查案件材料后麻涌镇律师 ,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处理。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其控告内容符合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自诉或者口头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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