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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同族专利的重要性及案例分析:一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如上表所示,CN21353269-0835.0、CN21353269-0835.6、CN21353269-0835.0、CN21353269-0835.5这四项专利属于同一专利族,与德国诉讼涉及的专利EP676属于同一族,且CN21353269-0835.7被夏普在德国起诉OPPO。 EP896专利的中文等同物。
专利族是一组具有共同优先权的相关专利文献。如果一项专利被某个国家认定为无效,那么其他国家的同族专利很可能也将被无效。相关案例还有很多。 2013年6月,一家美国公司以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两项专利权为由,在美国提起“337调查”申请。中国公司立即针对涉案专??利的中国同族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获得两项专利均无效的结果。这一无效宣告决定对公司应对美国337调查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并最终促使337调查认定公司不侵权。
截至目前,夏普已就OPPO使用的大部分相同中国专利向东京地方法院和德国法院起诉OPPO,均已被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这样的无效结果无疑将影响东京地方法院和德国法院在本案中的侵权或无效判决。决定。
如今,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夏普的管辖异议申请,并首次确认其对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率的管辖权,集微网有理由相信,如果OPPO与夏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达到最终结果,结论: 在案件结束时,法院很可能会就涉及夏普所有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费率做出裁决。可以说,在夏普与OPPO这场涉及日本、德国、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全球专利大战中,OPPO已经占据了上风。 ,牢牢掌握绝对优势,体现了OPPO知识产权团队强大的风险应对能力和办案专业性。此类全球诉讼过去只发生在华为、中兴等大公司身上。
03 全球法院争夺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话语权
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日益频繁,贸易全面全球化与专利保护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考虑到全球专利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昂,许多诉讼当事人和法院倾向于在一地法院裁决全球费率,提高专利诉讼的整体效率。然而,在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背景下,通常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全球费率应由哪家法院来裁决已成为业界的热门话题。
在深圳中院对OPPO诉夏普案管辖权做出裁决之前,今年8月底,英国最高法院裁定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和Conversant诉华为和中兴案有终审判决。华为对全球授权率又发出了“里程碑式”的判断。尽管华为在英国的产品销量仅占其全球销量份额的1%,但在判决文件中,英国法院认为,根据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该标准组织的参与者签订了合同关系,这使得华为在英国的产品销售量仅占其全球销售份额的1%。英国法院管辖权确定本案涉及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这一做法引起业界轩然大波。一方面,英国法院没有讨论为什么是英国而不是其他有管辖权的平行法院对UnwiredPlanet和华为案件中的全球费率做出裁决。另一方面,英国法院没有先例通过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确定英国法院具有管辖权,这在业界颇有争议。当时有外媒认为,英国法院此举涉嫌长臂管辖。
与英国法院的做法相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OPPO诉夏普案中提出了认定标准必要专利实施的便利性和直接性问题。这更具现实意义,可能为未来的全球标准提供指导。版税率裁决树立了新的范式。此次具有全球费率管辖权的“首裁”也“有助于”中国法院成为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的重要司法领域。这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态度。包括华为、小米、OPPO、Vivo在内的几大中国智能手机厂商近年来也遭遇了高额且不合理的专利许可费以及专利诉讼中的“胁迫”。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定,全球收费标准对于帮助智能手机制造商和专利权人解决纠纷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然,OPPO诉夏普案还远没有结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可能对涉案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作出裁决。在此过程中,法院对于如何确定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费率的探索值得业界借鉴。高度关注。
04 违反FRAND原则的诉讼
除了管辖权问题之外,深圳中院对于OPPO诉夏普违反FRAND义务一案是否应当驳回的讨论也具有建设性。
本案中,OPPO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两被告(夏普、赛恩贝吉日本有限公司)在授权谈判中的相关行为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非歧视(FRAND)义务或违反诚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无理拖延谈判进程、拖延签署保密协议、未按照交易惯例向原告提供索赔对照表、隐瞒认为其做出FRAND声明,在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发起诉讼突击,构成侵权。诉讼禁令是一种威胁,迫使原告接受其单方面许可条件、过度定价等行为。原告保留在诉讼过程中追究两被告其他FRAND义务或善意行为的权利。夏普则辩称,应驳回两名原告(OPPO)对两名被告违反 FRAND 义务的诉讼。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夏普公司作为IEEE标准协会和ETSI标准协会成员,在相关标准组织中做出了FRAND/RAND声明,为潜在被许可人创造了信托利益,且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有义务。根据 FRAND/RAND 声明的内容与被许可人协商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该义务应被视为合同法中的先合同义务。基于谈判双方的实际接触和协商关系以及对FRAND/RAND声明的特殊依赖,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FRAND/RAND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给标准必要专利造成经济损失时实施者,原告可以请求承担承包过错责任。
事实上,早在夏普海外起诉OPPO时,集微网记者就从内部人士处获悉,夏普确实已经在与多家国内厂商进行谈判,但均处于谈判初期。一些制造商甚至签署了 NDA(保密协议)。 )尚未签署。本案中,夏普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突然提起诉讼,涉嫌滥用专利权,这显然不符合FRAND谈判原则。
OPPO果断提起诉讼,既是其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的不妥协态度的表达,也是对知识产权不合理收费的强硬回应。也是国内科技企业维护专利实施者合法权益的替身。
近年来,政策和市场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政策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出台。市场层面,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不少企业自觉搭建知识产权“防火墙”,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但由于基础薄弱,几年的成绩无法与海外企业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相媲美。这导致国内企业在与海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中表现出信心不足、应对能力薄弱。作为全球企业的代表之一,OPPO在知识产权工作上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其在重要领域持续积累专利,目标明确,特别是在5G等通信标准必要专利领域。近年来,已成为国内知识产权实力的领跑者。其中一家企业凭借自身的专利实力和专业的诉讼应诉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来自海外的专利诉讼。面对夏普违反FRAND原则的行为,夏普在法庭上与之强硬对抗无疑为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也为行业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前沿司法先例,为后续类似纠纷提供了案例指导。
05 OPPO:积累知识产权实力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就会有路”。纵观国内外司法实践,行业惯例往往是通过典型案例来创造和确立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是近年来国内外企业诉讼频发的话题。这也是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一个难题。国内外司法机关对相关问题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在此情况下,龙头企业就相关司法问题提起诉讼无疑具有开创性的意义。以著名的华为诉InterDigital案为例。 2011年,华为在深圳对InterDigital提起两起诉讼,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201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决华为按0.019%的许可费率向Interdigital支付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本案为中国市场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确定提供了基准。不仅对国内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认定具有参考价值,对国外法院综合确定全球费率也具有参考价值。英国法院在审理“无线星球诉华为”案时引用了该案例。
当然,类似的经典案例并不常见,多出现在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中。一方面,龙头企业的知识产权团队实力雄厚,处理专利诉讼的能力较强,在全球范围内面临更多的诉讼挑战,因此在申请、答辩和处理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前沿的司法领域。其他流程;另一方面,龙头企业拥有丰富的全球知识产权积累。彼此之间一旦发生诉讼,往往表现出地域范围广、影响力大等特点,更容易引起各方当事人的关注。
过去几年,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经典案例常常与华为有关,这得益于华为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实力。
此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OPPO诉夏普案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决,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就全球资费作出裁决。随着该案的持续审理,很可能成为影响整个手机行业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经典案例。这无疑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一个突破,也凸显了OPPO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毫无疑问,与华为一样,OPPO的知识产权部门正在成为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和许可领域的先行者。一方面,这是因为OPPO近年来在全球发展中积累了足够的应对知识产权挑战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是其知识产权团队积累的结果。
作为全球领先的智能手机公司,OPPO在知识产权方面积累的经验在与夏普的专利诉讼对抗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无论是在针对夏普大量关键专利的无效诉讼中的出色表现,还是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成功法庭。在FRAND诉讼中的出色表现,体现了OPPO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积累的实力和影响力。今年,OPPO在荷兰法院击败了老牌专利运营公司Sisvel,在与Sisvel的全球专利大战中取得了优势。今年9月,其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胜诉西班牙天线公司Fractus,宣告Frautas诉讼涉及的全部专利无效,避免了Frautas巨额赔偿的风险。
除了在诉讼中的表现外,OPPO近期在知识产权其他方面的表现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近日,全球知名知识产权媒体IAM Media公布了2020年全球知识产权交易领先者40强榜单,OPPO也榜上有名。该榜单是IAM Media打造的年度明星榜单,旨在表彰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中最具影响力的参与者对知识产权流通和价值创造的贡献。 IAM Media提到,过去一年OPPO在专利获取方面持续发力。除了无线通信技术之外,它还持续关注其他领域。从近期OPPO与韩国XRIS实验室的专利收购交易来看,OPPO正在市场上寻求视频领域的专利资产。与此同时,OPPO知识产权高级总监冯鹰带领的团队迈出了专利变现的第一步,积极获取标准必要专利并加入Avanci专利授权平台,使OPPO成为物联网授权费收取的领先者公司。许可人之一。
过去几年,OPPO在专利收购方面非常活跃。从获得的专利技术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通信标准和视频标准,同时也影响到充电相关技术。更重要的是,通过专利收购等方式,OPPO已经在重要技术领域构筑了自己强大的知识产权壁垒,通过收购完善自己的专利池,增加对抗和谈判能力。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10日,OPPO全球专利申请量超过5.6万件,全球授权量超过2.3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5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90%。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2019年国际专利条约(PCT)申请量排名,OPPO位列全球第五。其中,OPPO的5G通信标准专利持续布局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 OPPO已累计完成3,300+全球专利申请,并在ETSI申请了1,000+ 5G标准专利族。 OPPO已向3GPP提交了3000多个标准文档,位居前列。根据日本领先研究机构NGB公司发布的2020年全球5G专利族索赔数量报告,OPPO跻身全球前十。
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关键品质。 OPPO在知识产权领域实力的展现东莞麻涌律师 ,让更多消费者看到了公司的创新实力和全球化能力。在手机厂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相信这样的实力和能力会让OPPO走得更远、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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