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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终审宣判强生垄断案:强

时间:2024-10-22 21: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今天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北京瑞邦永和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邦公司)与强生(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以下简称强生)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终审判决。上海高院撤销原判,二审裁定被申请人强生公司自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瑞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3万元,并驳回瑞邦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公司。

判决结果公布后麻涌镇律师 ,瑞邦公司委托的律师立即表示,“这个终审判决体现了司法解释中合理分析的原则,法院非常专业。”宣判后,上午10时15分,上海高院召开媒体见面会,向数十家媒体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回答相关媒体提问。

至此,这起引起国内外学界和业界高度关注的垄断案,经过两级法院历时三年的审理,终于尘埃落定。在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之际,该案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起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这也预示着未来在垄断纠纷中实力相对较弱的原告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Ribbon与强生公司之间的垄断诉讼源于2008年强生公司医用缝线销售招标。 Ripon 是强生公司医用缝合线、吻合器和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双方已有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每年都会签署经销合同。 2008年1月,强生公司与Ribbon公司签订了《2008年经销合同》(以下简称经销合同)及其附件,规定Ribbon公司将在强生公司指定的相关地区销售Ethicon缝线部门的产品。在此期间,Ribbon不得以低于强生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其产品。

当年3月,瑞邦公司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举办的强生医用缝线销售招标中以最低价中标。 4月份,强生公司人员就其低价出价行为向Ribbon发出警告。

7月,强生公司以瑞邦公司私自降价为由,取消了在阜外医院和整形医院的经销权。自 8 月 15 日起,强生公司将不再接受 Ribbon 医用缝合线产品的订单。 9月,强生公司全面停止供应缝合线产品和吻合器产品。 2009年,强生公司没有与Ribbon续签经销合同。 2009年后,强生公司修改了分销协议,放弃了之前的最低转售价格限制。 Ribbon与强生公司合作15年来,涉案医用缝合线产品价格基本保持不变。

2010年8月11日,瑞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生公司赔偿因执行垄断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万元以上以及对瑞邦公司低价竞标行为的处罚。 2012年5月18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瑞邦公司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涉案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造成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损害,可以尚不能认定其构成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垄断协议,驳回一审判决。

瑞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高院共举行了三场听证会。瑞邦公司与强生公司在法庭上展开新一轮口角,并分别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龚炯、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谭某进行诉讼。国富两位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向法院提供了专家意见。这起诉讼引起了国内外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被称为“中国纵向垄断第一案”。

今天宣判后,国内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顾问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表示:记者在参加“第二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时获悉本案判决结果。随后,他表示:“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这份44000多字、一半以上的判决,包含了精辟的论点和论点。它表明,继美国和欧盟之后,中国法院不仅有足够的证据,审理反垄断案件的专业能力,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审判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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