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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股东,股东可
时间:2024-10-07 20:1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麻涌律师获悉
公司注销后债权归属股东。一般来说,公司依法定程序注销登记时,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存在对外债权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公司所享有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存在债权的,可以由股东主张债权。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公司解散后就需要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法人资格消灭。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东莞律师 东莞麻涌律师 麻涌镇律师,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的流程
先到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办理完清算组备案后同时登报公告,公告日期为45天。这个时间登报目的是节省时间,在登报公告期间内同时办理税务部门的注销手续。只有成功注销税务登记拿到税务局给的清算报告后,等公告期满就可以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工商登记,这俩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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