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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印发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

时间:2024-10-07 19:42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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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6月9日讯 为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管理及履职等行为,6月6日,日照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日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管理,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利。

日照市出台办法 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管理

《办法》明确了监督员职责、纪律和要求等。监督员应在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组织和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主动提出公正文明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办法》指出,监督员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正常的行政执法公务活动,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办法》规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3年。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东莞律师 东莞麻涌律师 麻涌镇律师,对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还要求,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承担监督员聘任、对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等工作。

下一步,行政执法监督局将对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优势,扎实推动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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