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

公交超载亦构罪 判处刑罚悔莫及----门源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超载型危险驾驶案件

时间:2024-06-08  【转载】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9日8时左右,被告人马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事城乡公交客运业务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行驶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该车辆核定载客人数44人,实际载客人数65人,超过核载人数21人,超载率达47.73%。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门源法院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释法答疑等方式向旁听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知识。





法官说法:

近年来,全国各地校车、客车超员现象普遍发生,由此引发了多起重大交通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伤害,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超员超速载客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超员上路行驶,就是移动的公路炸弹,随时都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性,新闻中那些血淋淋的惨案,应该足以引起驾驶人员的重视,但是总有人抱着各种侥幸心理驾驶客车超员行驶,城乡公交车虽然是惠民、便民、服务于大众的交通工具,但是并不代表其超载行为不受法律规制,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本案为鉴,守牢交通安全底线,杜绝一切侥幸心理,消除安全隐患,严禁醉酒、超员、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做到安全启程,平安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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