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

时间:2023-12-27  【转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2.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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