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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谁负责承担
时间:2023-12-27 【转载】
工地工伤由包工负责,除包工承担一定责任外,转包方应负有同等的赔偿责任,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资质等级的不同,其承接的工程范围也有明确的规定。
1.特级企业具备承担所有类型房屋建筑工程的能力;
2.一级企业则可以承担注册资本金五倍以下合同额的工程,包括40层以下建筑、240米以下构筑物、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等;
3.二级企业能承担28层以下建筑、120米以下构筑物、12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的施工;
4.三级企业的范围则是14层以下建筑、70米以下构筑物、6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每个级别的企业都必须在自身资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施工总承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