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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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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哪天算起?
时间:2023-02-21 【转载】
1、刑事拘留,一般是从公安机关把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的当天起算。
刑事拘留期限的起算日期是被抓获开始的次日。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超过37天仍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2、刑事拘留并不就意味着立案了。
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是等于对案件进行立案,对于现行犯采取先行拘留措施的,往往是先拘留后立案的。
3、刑事案件立案后可能会撤案。
立案之后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