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麻涌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machonglsh.com 麻涌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五条 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 (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第七条 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当对招标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报价组成、合同工期、分包的相关要求、勘察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质量等级、缺陷责任期工程修复要求、保险要求、费用支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八条 总承包招标应当向投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勘察资料,以及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和前期咨询意见。
第九条 总承包投标文件应当结合工程地质条件和技术特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优化建议; (二)项目实施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 (三)拟分包专项工程; (四)报价清单及说明; (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 (六)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 (七)以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的联合名义依法投保相关的工程保险的承诺。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60天。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人的技术方案的,一般应当同时明确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技术特点和施工难度确定评标方法。 评标专家抽取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等专家,总人数应当不少于9人。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当与中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