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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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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拘役的对象是谁?
时间:2022-10-26 【转载】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被法院判处6个月的刑期,可能是拘役,也可能是管制。判拘役的对象是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行为,需要由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拘役之后,要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由看守所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强制犯人参与劳动,会给一定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