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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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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时间:2022-08-01 【转载】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方式有两种,行纪人实施介入的告知,可以采用明示(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实际履行行为。但必须让委托人知道行纪人就是买受人或出卖人,从保护委托人利益考虑,行纪人实施介入的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于到达委托人时才开始生效。
行纪人有如下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上述义务当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