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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前者形成的原因主要是特定的借款事实;后者形成的原因则有很多种情况,它可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例如劳务、买卖等事实产生的欠款。
(二)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两者时效有区别。
针对未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方可随时向借款方要求还款,其诉讼时效从出借方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有20年;而对于未约定履行时间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出借方应该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两者举证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