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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退侦查的原因包括什么?

时间:2022-03-07  【转载】

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的原因可能是犯罪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发现跟案件相关的材料没有移送完毕,对犯罪事实的调查状况不清楚,发现之前的侦查活动不合法,或者存在着其他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情节,在退回公安机关的时候,会书面通知公安机关退真的原因。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不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不清楚


(3)证据材料没有随案移送,


(4)证据不够确实、充分;


(5)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7)有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


(9)审查活动不合法;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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