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麻涌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machonglsh.com 麻涌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法治资讯
法治资讯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2-03-04 【转载】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
(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二)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三)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四)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二)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