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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死亡 债权未消亡

时间:2022-01-04  【转载】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死亡后借款未收回,其继承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院判决陈某偿还黄某、徐某某8000元。

黄某系徐某的妻子,徐某某系徐某的儿子,徐某于2020317日因脑溢血病故,生前曾于20181126日向同事陈某出借款项8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126,但陈某至今尚未还款黄某、徐某某作为徐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欠徐某款项8000元并出具了书面借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陈某至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徐某已于2020317日病逝,其债权作为遗产依法由其妻子黄某及儿子徐某某继承取得,对于黄某、徐某某要求陈某还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债权作为其他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债权人死亡后,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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