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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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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外卖送餐员与行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时间:2022-01-04 【转载】
经平江县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后,认定方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方某乙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过,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经查,方某甲为平江县某公司雇员,该公司在某保险公司为方某甲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方某甲正在配送订单商品,发生在保险期内。因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方某甲承担次要责任,方某乙承担主要责任均无异议。但事故发生在方某甲送餐途中,平江县某公司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应先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超出部分由雇主平江县某公司负责赔偿,方某甲免赔偿。该案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认为应先由方某甲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上诉。但方某甲驾驶的电动车属于不能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事故发生在其工作时间内,应先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后再由雇主公司赔偿,二审法院维持了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