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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超载大货车撞死人 车主为啥没被追责

今年3月11日,重型货车司机侯文玉在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六矿装好52吨煤,准备运往河北一家焦化厂,当他沿着鹤壁市鹤山区鹤壁集镇的外环由南向北行驶,快到一个下坡路时,看到前面三五十米处有辆摩托车与其同向行驶,骑车的男子带着一名女子。此时,摩托车在前面向右转向,侯文玉眼看距离摩托车仅有10米远左右,匆忙急刹车准备停车,然而由于车辆惯性太大,车没停住,无奈他只好往左打方向避让,不幸的是,大车向右侧翻,将摩托车及骑乘摩托车的二人压在车下,二人当场死亡。后经鉴定,二人因原煤堵塞呼吸道、压迫胸腹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侯文玉负事故全部责任。

  侯文玉当即报警。经过讯问,侯文玉供认,该车无行车证、无保险、无年审,车辆核定载货量15吨,而他却装了52吨的煤,属严重超载,又由于跟车距离过近,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需要与前车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才能刹住车,而我与摩托车的距离仅有10米左右。”侯文玉说。

  经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侯文玉并不是重型货车的车主,仅是被雇用跑运输,车主是姬小伟。原来,2015年9月,家住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的姬小伟花费3.7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重型货车,核定载货量15吨,该车既没有行车证,也没有年审,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该车连轮胎都没有。经过自己维修后,在没有办理保险的情况下,姬小伟雇用了司机侯文玉开始跑运输,从鹤壁市拉煤卖到河北的一家焦化厂,一般每次拉四十多吨煤,每月给侯文玉开3000多元的工资。

  3月18日,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鹤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侯文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秦海霞审查该案后,产生疑问“车主为何没被追责”?秦海霞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辆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案中,车主姬小伟明知该车手续不全,不能上路,且严重超载运输,仍雇用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运输,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已涉嫌交通肇事罪。3月24日,该院向鹤壁市公安局鹤山区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该局说明未对姬小伟立案理由。当日,该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姬小伟立案侦查,并于4月20日,提请鹤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姬小伟。4月21日,鹤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姬小伟。6月27日,侯文玉、姬小伟二人被起诉到鹤山区法院。日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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