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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责任书复议

时间:2021-08-03  【转载】

1.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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